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7-03-03 15:20:03
日前,青海省紀委對近期查處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的5起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曝光。
1.海南州共和縣政府原副縣長譚玉貴因對拆遷安置工作監管不力受到責任追究。2016年,譚玉貴在兼任共和縣恰卜恰鎮西香卡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履職不力,造成該領導小組辦公室違規與村民簽訂住宅拆遷安置協議,導致重大經濟損失。2016年3月,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監管不到位,譚玉貴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級處分。
2.海北州門源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貴明等因單位出納挪用公款受到責任追究。門源縣國土資源局原出納李青山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挪用公款361萬余元,雖追回部分款項,但仍造成235萬余元經濟損失。李青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6年11月、12月,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工作人員失教失管失察,吳貴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原副局長張維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海東市化隆縣雄先鄉因對扶貧項目監管不力受到責任追究。2015年3月,化隆縣扶貧局下達給雄先鄉整村推進肉牛養殖項目,該鄉乙麻昂村在項目實施中,以項目安全保證金為由套取項目資金15.3萬元轉到私人賬戶,后挪作他用。乙麻昂村黨支部書記王建明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2016年11月,因對扶貧項目監管不力,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雄先鄉黨委原書記周子豪、鄉長才項仁增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紀委原書記趙永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果洛州達日縣莫壩鄉黨委書記扎西、原鄉長仁增加因副鄉長兼報賬員張伍林貪污公益林管護費問題受到責任追究。2012年11月30日,張伍林利用職務便利,從銀行提取該鄉2012年公益林管護費151924.5元據為己有,供個人揮霍。張伍林受到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并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2016年7月,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干部監管不嚴,扎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仁增加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
5.西寧市湟中縣田家寨鎮石溝村村干部因對村社低保評定工作監管不力受到責任追究。田家寨鎮石溝村村“兩委”對2014至2015年低保評定工作監管不力、審核不嚴,導致出現平分低保金或挪作他用的現象,共涉及低保金7萬余元,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6年6月,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石溝村黨支部書記孫紅德、村委會原主任孫占昇、現任村主任孫占順、原會計孫占啟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作為巡視巡察和監督執紀的重點,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省委實施辦法,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實現問責常態化,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必須認真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堅持把黨的領導體現到日常管理監督中,對各種歪風邪氣敢抓敢管、堅決抵制,切實肩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青海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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