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0日訊 7月1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在濟南舉行《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立法聽證會。在持續兩個多小時的聽證會中,20名陳述人圍繞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應對校園欺凌懲戒、預防網絡沉迷等立法重點、難點問題,展開熱烈討論,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首次邀請未成年人參與立法聽證
“虛擬世界很精彩很誘人……但是,凡事皆為雙刃劍,網絡也不例外……”來自濟南市第五十六中學的郭世奧,作為會上唯一的未成年人代表成了全場亮點。這是省人大常委會首次邀請未成年人參與立法聽證。
針對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第五章網絡保護,郭世奧傳達了自己的心聲。他表示,能夠適時、適度、合理、安全使用網絡成為當務之急。“我們應該把控好上網時間,查閱資料、QQ聊天、看個電影電視劇、玩個游戲、刷個抖音,都要遵守法規,安全上網,文明上網。”
剛剛初中畢業的男孩在現場略顯羞澀,依然迎來了大家熱烈的掌聲。立法聽證會主持人說:“今天是我們首次邀請未成年人來參加立法聽證會,他們是條例的‘主角’,立法工作應當傾聽他們的聲音!”
如何專業地加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一直備受社會關注。
“據資料顯示,當前未成年人出現心理健康問題的比例已經超過24%,并且會隨年級的升高而升高,心理健康問題的這個工作量值得設立專職教師。”針對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條“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心理健康教師”,山東師范大學心理學院教授張景煥建議,去掉“或者兼職”的表述。她介紹,基于山東的教育發展現狀,心理學專業畢業生的數量能夠解決省內專職教師資源問題。
來自濟南市濟洛路小學教師白曉還建議,學校要定期對在職教師、新聘任的教師進行心理評估和監測,對那些有心理問題或人格缺陷的教師要調整崗位,避免因教師自身心理不健康而影響學生的健康成長。
校園欺凌懲戒措施的尺度如何把握?
校園欺凌讓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立法保護勢在必行。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條明確了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采取具體的管理教育和懲戒措施,并可以根據情況予以處分。
濟南第五十六中學校長潘寧表示,以往學校經常會遇到“寶劍給了,但無人下手或無法下手的問題”,希望能夠細化條例內容,具備可操作性。
“研究表明從幼兒到高中,欺凌發生率為20%,也就意味著十個孩子里有兩個曾遭受過欺凌。”作為媒體從業者,齊魯晚報記者張如意分享了自己曾經的采訪經歷。她說,在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學生心理健康促進中心主任楊楠那里,每周都能接診1-2位因受到校園欺凌影響的學生。他們因被起外號、被傳謠言、被孤立等問題引發了情緒上的焦慮、抑郁。因此她也建議懲罰一定要真正踐行到位,不可搞“形式主義”,否則作用不大。
山東國曜琴島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海波充分肯定了條例內容。他表示,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對實施校園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做出具體懲戒措施的規定具有必要性、可行性。該規定明確了在發生校園欺凌行為后,學校作為解決問題的主體能夠采取的具體措施。這不僅是對于施暴者的懲戒,更有利于幫助施暴者及時改正自身行為。
政法系統怎樣織牢“保護網”?
“建議拘留所、看守所等羈押場所,對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和分別教育。”省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副主任董亮,長期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他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進入刑事訴訟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還有被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這部分未成年人也應該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
“50米?200米?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周邊’,說法略顯籠統。”針對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五條,省公安廳三級高級警長吳洪斌希望監管措施能夠落地。他還建議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增加“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提高成年人的示范表率作用。
省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三級高級法官羅瑩曾參與修訂2010年《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通過制發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公安提示函等方式,能夠及時堵塞公檢法部門在執法辦案中對于社會監管方面的漏洞。”羅瑩認為,第七章司法保護和第八章特別保護是本次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的亮點。對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員,羅瑩還說相關部門應當主動詢問其是否有未成年人需要委托照護或者臨時監護,并及時提供幫助,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中的這一點在全國應該都是領先并值得推廣的。
聽證會結束后,郭世奧告訴記者,他發言時很緊張,但是非常感動,現場有這么多叔叔阿姨如此關心他們的成長,如果有機會,未來也愿意繼續為相關工作作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