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3-21 10:01:03
齊魯網3月21日訊 記者21日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獲悉,濰坊、泰安、聊城市紀委監委網站于近日通報了12起典型問題。
濰坊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濰城區人社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夏全昌作為該局機關第一黨支部書記,在未按時上黨課、組織生活會未召開、民主評議黨員未開展的情況下,授意工作人員編造上黨課、組織生活會記錄、黨員評議表格等材料,黨建材料造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壽光市國土局地籍管理科原科長孟祥明等人,在法院工作人員要求協助執行對某公司一宗土地查封業務情況下,未能有效確保該宗土地處于查封狀態,并出具了土地無查封證明,給他人造成了經濟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孟祥明、地籍管理科工作人員孟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臨朐縣東城街道鳳凰山中心村黨支部委員、三岔溝村首席代表張少禮,對村民非法采挖巖砂礦未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履行生態環境監管職責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高密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黨支部委員宮獻升,在負責組織實施2016年“山東省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篩查與綜合干預項目”過程中,沒有及時對3家鎮(街道)衛生院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核查,致使出現挪用、擠占、克扣補助費用問題,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濱海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一中隊在為袁某處理違章時,該中隊以罰款票據用完、違章代碼填錯為由,致使袁某三次往返該中隊才將違章問題處理完畢。該中隊負責人曲富平受到提醒談話處理,工作人員劉萬民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泰安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黨員干部涉黑涉惡典型案例
岱岳區滿莊鎮黃家莊村黨支部原書記田運東故意傷害案。田運東在擔任黃家莊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因華某某以沒結清工資款為由住在其承建的某揚水站管理房內,影響工程驗收交接。2017年5月20日,田運東糾集龔某、夏某某和董某某,事先準備頭套、鋼管和手電等工具,將華某某的左胳膊砸傷逼迫其搬家。田運東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新泰市樓德鎮力里管理區黨總支原委員、西城前村黨支部原書記吳修偉尋釁滋事案。吳修偉在擔任力里管理區黨總支委員、西城前村黨支部書記、鎮人大代表期間,因吳某某的家人與人發生交通事故,找其幫忙調解處理未果。2015年10月31日,吳某某再次找其調解,吳修偉與吳某某等人一同趕至醫院病房,將2名當事人毆打致傷。吳修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終止其人大代表資格,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東平縣公路局中和屋業開發公司綜合科原科長韓承錦尋釁滋事案。2015年10月27日,韓承錦在擔任縣公路局中和屋業開發公司綜合科長期間,因在縣城洗澡時將車停放在該店門口,遂與店主發生爭吵。被人勸離后,當晚韓承錦糾集展某某、唐某等人回到該店,將店內2名工作人員毆打致傷,展示架、電話等物品被損毀。韓承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到開除黨籍、撤職處分。
聊城市紀委通報4起基層站所工作人員違紀典型問題
茌平縣韓屯鎮財政所所長劉志強公款私存問題。2014年至2016年,劉志強任職期間,違規使用他人個人賬戶陸續暫存獨生子女費用共計45.94萬元。茌平縣紀委將上述違紀行為與劉志強其他違紀行為合并處理,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臨清市新華路街道民政所原所長趙令光失職瀆職問題。2011年至2016年,趙令光任職期間,對低保工作審核把關不嚴,致使轄區內7人違規領取低保金共計2.36萬元。新華路街道黨工委給予趙令光黨內警告處分, 并收繳全部違紀所得。
高唐縣匯鑫街道城建辦主任梁勇失職瀆職問題。2012年至2016年,梁勇任職期間,對危房改造工作審核把關不嚴,致使轄區內4戶村民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5.11萬元。匯鑫街道黨工委給予梁勇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全部違紀所得。
冠縣清水鎮經管站站長劉金英騙取低保金問題。2013年至2016年,劉金英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其母親名義辦理低保,騙取低保金0.9萬元。清水鎮黨委給予劉金英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全部違紀所得。
閃電新聞記者 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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