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19日訊 為加強和規范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工作,2024年8月15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聯合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10部門,出臺了《山東省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完善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制度,推動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辦法》要求,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對災害情況和影響進行研判,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且符合分級標準的重大自然災害,報請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啟動調查評估工作。工作方法包括調閱資料、現場勘查、數據分析、走訪座談、征集線索、問詢談話、專家論證等,應當運用遙感監測、多元信息融合等現代化技術,結合相關部門、單位和機構的分析資料及評估成果,深入開展統計、對比、模擬、推演等綜合分析。
對重大自然災害發生過程中的導致人員傷亡、重大直接經濟損失或者謊報瞞報災情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具體事件,調查評估組應當開展專項調查。調查評估組發現的存在違法行為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涉及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移交有關政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調查評估組自成立之日起9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調查評估報告;特殊情況確需延期的,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0日。調查評估過程中組織開展技術鑒定的,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調查評估期限。
閃電新聞記者 于興濤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