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閃電新聞
2024-07-31 18:16:07
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31日訊 八旬老人甄文麗在腦卒中后,到濟南一家醫院做康復治療,康復師將甄文麗右臂固定在跑步機上,從而鍛煉其行走能力。可誰想幾分鐘后甄文麗突然摔倒,在跑步機的拉力和自身摔倒的重力拉扯下,導致甄文麗右臂肱骨骨折。近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酌定濟南某醫院對甄文麗右上肢牽拉傷的醫療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用等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對甄文麗右肘關節傷殘承擔75%的民事賠償責任。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0月,甄文麗因“右側肢體無力11月余”入濟南某醫院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腦出血恢復期、偏癱、高血壓病2級(極高危)。兩天后,甄文麗在濟南某醫院康復治療期間不慎牽拉上肢致肱骨骨折,右上肢腫脹疼痛不適,X線片示右肱骨中段骨折。濟南某醫院在局麻下為甄文麗行“右肱骨骨折切開復位外固定架固定術”。2022年2月,甄文麗出院。
本案審理過程中,根據甄文麗的申請,濟南歷下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甄文麗肱骨骨折、肩關節脫位的傷殘等級、護理期限及人數、后續治療費、營養期限”“濟南某醫院及其醫務人員對甄文麗實施的診療行為有無過錯,診療行為與甄文麗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原因力大小”進行司法鑒定。2023年4月,司法鑒定機構作出鑒定意見:關于甄文麗右肱骨骨折、右肩關節脫位相關情況,甄文麗右肱骨干骨折經手術治療后,目前遺有右肘關節活動功能障礙,鑒定為十級傷殘;甄文麗護理期限為150日,受傷住院期間需2人護理,其余時間需1人護理;甄文麗營養期限為150日;甄文麗后續治療費用建議以實際支出核定。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濟南某醫院在對甄文麗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該過錯與甄文麗右上肢牽拉傷的醫療花費、護理期限、護理人數、營養期限、后續治療費用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參與度為完全作用;該過錯與甄文麗右肘關節傷殘等級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參與度為主要作用。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認為,甄文麗入濟南某醫院住院治療,濟南某醫院作為醫療行為的實施者,負有為甄文麗提供必要、合理、及時、有效的治療義務。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系法院根據甄文麗的申請依法委托作出,應予采信。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濟南某醫院在對甄文麗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該過錯與甄文麗右上肢牽拉傷的醫療花費、護理期限、護理人數、營養期限、后續治療費用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參與度為完全作用;與甄文麗右肘關節傷殘等級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參與度為主要作用。故法院酌定濟南某醫院對甄文麗右上肢牽拉傷的醫療花費、護理期限、護理人數、營養期限、后續治療費用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對甄文麗右肘關節傷殘承擔75%的民事賠償責任。
據本案主審法官程雪燦介紹,關于本案的醫療費,甄文麗于2021年10月因入住濟南某醫院,兩天后因不慎牽拉上肢致甄文麗肱骨骨折,根據鑒定意見,濟南某醫院對此負有完全過錯,故自甄文麗受傷之日至2022年2月出院期間的醫療費應由濟南某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甄文麗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總額為8.5萬余元,受傷前兩天的醫療費據院方核實為1900余元,據此計算甄文麗肱骨骨折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共計8.3萬余元,濟南某醫院應對醫療費8.3萬余元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鑒于甄文麗在入院時支付押金2000元,剩余醫療費用未支付、未結算,故雙方可待本判決生效后據實處理。
綜上,依照我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我國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除醫療費用雙方可待本判決生效后據實處理外,濟南歷下法院判決被告濟南某醫院賠償原告甄文麗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9萬余元。日前,本案一審判決已經生效。(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閃電新聞記者 孔冠軍 通訊員 王繼學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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