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11日訊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7部門印發《超齡人員和實習學生等特定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將超齡人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實習學生及見習人員、住院規培醫學在讀研究生、家政服務人員等四類人員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預計惠及人群超50萬人,將切實保障特定職業人群工傷權益,進一步分散各類單位工傷風險,推進職業人群工傷保險全覆蓋。
近年來,山東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不斷增長,截至2023年底已超2045萬人,但超齡人員、家政服務業人員、實習學生等人員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適用范圍,其工傷保障需求非常迫切。山東省在廣泛調研和借鑒兄弟省市經驗的基礎上,堅持穩妥有序、逐步推開的原則,找準改革的發力點和突破口,出臺《辦法》,將4類特定從業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保障。
據悉,4類特定從業人員具體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不超過70周歲人員,包括已經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年滿16周歲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實習學生,包括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或經學校批準自行到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和從業單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在見習單位(見習基地)見習人員;在住院醫師等規范化培訓期間的醫學在讀研究生;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情形且與家政企業簽訂服務協議的人員)。
《辦法》明確,按照屬地管理和自愿參保原則,從業單位可自愿在參保地為其招用的特定從業人員辦理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參保后繳費具有強制性,參保后從業單位應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特定從業人員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不得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改為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從業單位在參保當月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傷保險關系自參保次日起生效;未在參保當月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傷保險關系自繳費次日起生效。特定從業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不實施補登記,正常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不予退費。
《辦法》還規定了工傷保險關系終止的情形,并對暫不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情形進行了明確。參加工傷保險的從業單位停止用工的,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特定從業人員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系終止。特定從業人員因工受傷的,從業單位在停工留薪期內,不得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根據《辦法》,特定從業人員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與法定參保職工相同。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傷殘特定從業人員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以及因工死亡待遇。針對特定從業人員特點,《辦法》進一步細化了一至四級傷殘津貼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銜接政策,明確了“不重復享受”和“待遇就高補差”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