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6日訊 只有初中文化的無業人員梁某豪,通過社交軟件聯系到販賣假幣的陳某,偽造貨幣共計28萬余元。近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偽造貨幣罪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梁某豪犯偽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4月,被告人梁某豪通過社交軟件聯系到販賣假幣的人員陳某(已判決),二人共謀由陳某提供原料、工具,梁某豪使用彩色打印機偽造面值20元、100元的人民幣。陳某先是通過微信聯系某公司購買了制造假人民幣的防偽紙張,又網購了專業墨水,分別快遞給梁某豪提供的收貨地址,由梁某豪偽造人民幣。之后陳某通知其兩個同伙(均另案處理)分別前往約定地點江西省瑞金市會昌北高速收費站附近的某風景區與梁某豪見面,以1.3萬元的價格收購了梁某豪偽造的假幣,面額共計286900元。案發后,公安民警在梁某豪家中搜出一張100元面額及兩張20元面額的假幣。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豪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貨幣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辯護人提出梁某豪系從犯,法院認為,梁某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雖然相對較小,但未達到區分主從犯的程度,該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辯護人提出梁某豪的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法院認為,偽造貨幣侵害了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該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
綜上,依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濟南歷下法院作出如上判決,被告人梁某豪的違法所得13000元,追繳后予以沒收。日前,本案一審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