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7日訊 近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官方網站發布《濟南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閃電新聞記者發現,2016年濟南市制定了《濟南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濟建發﹝2016﹞2號),于2021年3月1日到期。從2021年4月6日起,濟南市開始執行新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此次征求意見稿對部分條款再次作出調整。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由于山東取消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之前的辦法規定,“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或分期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終止。”此次征求意見稿作出調整,更改為,“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水電氣熱配套設施驗收(備案)證明、檔案移交證明,完成公共維修資金繳存和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后終止。”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是指商品房預售項目自批準預售(正負零)的工程節點開始,到完成建筑安裝和小區內配套等工程建設、達到終止監管條件所需的單位建筑面積費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之前的辦法規定,“按照建設項目基礎(正負零)以上平均建安造價、小區內配套費用3300元/平方米執行。”現在的征求意見稿更改為,“規劃地上18層以下(包括18層)按照建設項目基礎(正負零)以上平均建安造價、小區內配套費用3000元/平方米執行,規劃地上18層以上按照建設項目基礎(正負零)以上平均建安造價、小區內配套費用3300元/平方米執行,精裝修的項目,監管標準增加800元/平方米。”
同樣是因為取消綜合驗收備案,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程建設進度4個控制節點也相應進行了調整。
此次征求意見稿規定,市、區兩級主管部門收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取監管額度內資金申請的,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其中特別明確,“區住建部門進行現場查勘,并結合日常管理核實項目支付情況。”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此前辦法規定,“出具不予撥付通知單”,此次征求意見稿規定,“寫明原因,退回企業。”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終止預售資金監管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此前辦法規定,“出具不予終止通知單”,此次征求意見稿規定,“寫明原因,退回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