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7日訊 一位日照的網友在《問政山東》網絡問政平臺留言,他在東岸世家購買的房子,合同交房日期是12月份左右,物業費從哪天開始收合理?最近幾個月沒有裝修打算并且不領鑰匙,物業費還從購房合同交房日期收費嗎?聽說要預交半年物業費才給鑰匙,特意來咨詢一下。
收到留言后,日照市東港區針對此問題進行了解答: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業主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繳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經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預收物業公共服務費,但預收時間不得超過半年。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個月及以上的,可以向物業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空置手續后,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按照最高不超過收費標準的60%繳納。
若您還有其它問題請撥打東港區發展和改革局電話0633-7176006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