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5日訊 9月5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山東省醫保局主要負責同志等解讀《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閃電新聞記者從會上獲悉,近期,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從明確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和參保資助標準、強化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功能、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規范經辦管理服務、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等方面提出17項政策措施,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8個方面。
明確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實現困難居民和職工全覆蓋。《實施意見》確定的醫療救助制度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居民和職工,包括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以及未納入以上救助對象范圍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對這6類困難群眾實施分類救助。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上述救助對象類別給予相應救助。
實施參保分類資助,減輕救助對象個人繳費負擔。《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對特困人員參加居民基本醫保的個人繳費,由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實行定額資助,鞏固困難群眾應保盡保成果。
健全完善制度,提高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特病保障水平。《實施意見》提出,在鞏固住院報銷待遇的基礎上,今年年底前,各市全面建立居民和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制度,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的普惠性。統一規范全省門診慢特病基本病種和認定標準,首批門診慢特病基本病種不低于50種,進一步提升門診慢特病保障水平。
聚焦重點救助對象,降低大病醫療費用負擔。《實施意見》規定,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三類重點救助對象,居民和職工大病保險年度起付線均降低50%,分段報銷比例均提高5個百分點,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取消使用大病保險特效藥品起付線。
科學設計救助制度,進一步增強醫療救助托底功能。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年度救助限額由不低于1萬元提高到不低于3萬元,進一步提升托底功能。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50%。以上救助對象經過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仍然較重的,按不低于70%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限額最高可達2萬元。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當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給予救助。
創新動態監測機制,防范因病致貧返貧。《實施意見》規定,將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年度累計超過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以及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年度累計超過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參保人員,納入預警監測范圍,最大范圍實行預警篩查,確保困難群眾應助盡助。醫保部門每月分析比對,并將預警信息及時推送民政和鄉村振興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確認,做到及時發現、精準識別、精準救助。
推進一體化經辦服務,提升困難群眾就醫結算便捷度。依托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推動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服務融合,在實現救助對象市域內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省內和跨省醫療費用結算“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提升基層醫保經辦服務能力,方便困難群眾就醫結算報銷。
強化綜合施策,構建多層次保障體系。《實施意見》要求,依托慈善和社會捐助等籌集資金,形成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支持工會組織積極開展職工醫療互助,對困難職工罹患重大疾病給予幫扶。推動商業醫療保險創新發展,在產品定價、賠付政策等方面對困難群眾適當傾斜,合力減輕困難群眾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