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26日訊 環境保護禁止令,是指法院依申請,針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的司法措施,這也是一種全新的司法手段。日前,山東省首份環境保護禁止令在臨清市人民法院發出,有效制止了一起濫伐林木違法行為。
臨清市上堤尹莊和松南村交界處有一片林地,從事林木生意的馬某某到這里收購木材,卻沒有按照規定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當時伐這些樹的時候,跟賣家信息傳的有些誤會了,我認為他辦了,他認為我辦了,所以說這事就有問題了......”馬某某說。
得知了馬某某違規伐木的線索,臨清市森林公安迅速出警,當場叫停。此時,馬某某已砍伐楊樹76棵,部分樹木已賣到木材市場。經調查核實,馬某某涉嫌濫伐林木、破壞生態環境,警方隨即對其立案偵查。
案件查實后,迅速移交到了臨清市人民檢察院,馬某某被取保候審。因案涉土地上尚余部分樹木,馬某某濫伐樹木的風險依然存在,于是檢察院向法院申請禁止令,責令馬某某立即停止濫伐林木的行為。
“按照以前的辦案流程,我們從立案到審理到裁判,時間上是有一定的滯后性,現在有了禁止令,當事人必須立即停止他的違法行為,如果他違反了這個禁止令的話,我們將按照法律規定對他予以處罰!”臨清市人民法院行政綜合審判庭庭長李紅英告訴記者。
目前,該案正處于訴前階段,即將開庭審理。同時,為確保禁止令全面執行,法院依法將禁止令進行張貼公示,既對被申請人形成有力震懾,又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保障禁止令保全措施的執行和落實。除了濫伐林木,環境保護禁止令還適用于污染環境、非法狩獵等多種生態環境侵權行為,不僅能避免生態損害后果,還從源頭上保護環境。
據了解,在發出了首張環境保護禁止令之后,臨清市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實施辦法》,對禁止令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據、申請主體、管轄范圍、效力期間、提前解除、不履行的法律責任等相關內容進行了規范,將生態環境保護的階段提升至事中甚至事前,給破壞環境的行為“按下暫停鍵”。
“接下來,我們將持續完善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進一步提升在環資案件中適用禁止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實現從末端治理到源頭治理的有效轉變,為黃河、大運河兩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臨清市人民法院院長關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