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5日訊 今天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省財政廳副廳長袁培全,省生態環境廳一級巡視員葛為硯,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李新閣,微山縣委副書記、縣長郭鑫,圍繞“錨定美麗山東 創新財政政策,打造生態保護補償‘山東模式’”主題介紹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會上,記者提到,從介紹的情況看,山東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資金的規模比較大,還有一個收繳返還的過程,能否介紹一下這項政策的具體情況。對此,省財政廳袁培全作出回答。
袁培全介紹,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資金收繳返還機制,是山東生態保護補償方面的一項重大創新。多年來,在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山東每年都能圓滿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目標,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從總體看,目前山東生態環境質量向好的基礎還不夠穩固,化學需氧量、氨氮、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居全國前列。為充分調動各地減污治污的積極性,經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起,山東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資金收繳返還機制,把污染防治成效直接與調節資金上繳返還掛鉤。一方面,省級根據各市上年度化學需氧量、氨氮、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等4項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東部地區800元/噸、中部地區600元/噸、西部地區400元/噸的標準,向各市收取調節資金。另一方面,根據各市4項主要污染物年度減排目標任務的考核情況,將調節資金返還(獎補)各市。
政策實施以來,省級累計向各市清算收取調節資金91.03億元,返還72.61億元,并兌現生態補償資金30.16億元。同時,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下放省級返還和獎補資金管理使用權限,允許各地打破資金使用方向限制,與本地安排的節能環保資金整合,自主確定具體用途,統籌用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壓實了地方環保工作主體責任,推進了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目前,該項政策實施已滿三年,為適應客觀條件的變化和國家相關政策調整,今年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進行了深入調研和系統總結,計劃對調節資金收繳返還政策進行修改完善,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將調節資金返還同各市環境質量約束性任務完成情況相掛鉤。“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部管理考核方式由實際減排量轉變為工程減排量,為更科學合理地反映各市減排成效,省財政廳計劃將調節資金返還與各市大氣和水環境質量約束性任務完成情況相掛鉤,體現調節資金返還政策導向作用。二是將碳排放指標引入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資金收繳返還機制。為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助力山東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開展,計劃將碳排放總量和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指標引入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資金收繳返還政策,更好地調動各市節能降碳工作積極性。三是適度調整調節資金收繳標準,優化返還模式。隨著中央和省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加明確具體,為落實更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省財政廳將相應對原有收繳標準和返還模式進行適度調整,使調節資金征收返還更能體現治理效果,推動政策效益充分發揮。
閃電新聞記者 高于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