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27日訊 一位網友在《問政山東》網絡問政平臺留言說,2020年,有一個納稅人轉換小規模納稅人的規定,但是后期沒有文件指出此政策停止還是延續。現在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轉換小規模納稅人被拒,請問有延續的政策措施來改變企業納稅人性質嗎?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作出回復: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三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五條……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六、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六條款的規定已到期,暫未出臺延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