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28日訊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仍有人心存僥幸酒后駕車,還在實習期內,駕照沒“轉正”就面臨被注銷的處罰。
近日,東營市廣饒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二中隊在大王鎮陽河西路高卜紙橋進行酒駕治理時,發現一輛小型轎車駕駛員存在酒駕嫌疑,于是執勤民警立即要求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隨后,民警將該車駕駛員帶到路邊做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6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該駕駛員初次領證日期為2020年11月17日,到今天還為未滿12個月,處于實習狀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對該駕駛員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因為駕駛證在實習期內被扣滿12分,其駕駛證將被注銷,需要重新考取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