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1-27 15:19:01
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27日訊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27日發布《關于維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市場價格秩序提醒告誡書》。受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部分日用品特別是禽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價格明顯上漲。我省市場監管部門對相關商品市場巡查時發現,少數經營者借群眾對生活及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價外加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相關商品價格,嚴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
為打贏抗擊疫情攻堅戰、保護廣大群眾和合法經營者正當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格依法經營,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嚴格執行政府依法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請各相關經營者與全社會一道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保持日用品和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總體平穩,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二、各相關經營者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三、各相關經營者不得利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日用品和防疫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自身作用,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不得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五、各相關經營者違反第二條,不明碼標價或明碼標價不規范的,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現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 5000 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 5000 元以下的罰款。
各相關經營者違反第三條,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較大幅度上漲的,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各相關經營者違反第三條,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各相關經營者違反第三條,進行價格欺詐的,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行業協會違反第四條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或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視情節輕重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六、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密切關注日用品特別是禽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波動,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巡查工作,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對社會反映強烈、屢查屢犯的相關經營者將列為重點巡查、檢查對象,對其價格行為實施重點監管。
各相關經營者及行業協會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對于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各相關經營者及行業協會的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1234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閃電新聞記者 高亞南 穆廣輝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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