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3-11 11:04:03
齊魯網3月11日訊 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對外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布時任農銀匯理基金公司投資部基金經理助理劉嘉慶未按規定申報證券投資行為的調查、審理結果。
據了解,劉嘉慶在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間,擔任農銀匯理基金公司研究部研究員,2017年4月起擔任投資部基金經理助理,協助基金經理付某管理“農銀中小盤混合”基金和“農銀消費主題混合”基金。2015年3月4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間,劉嘉慶使用“崔某武”“王某蕊”“李某良”證券賬戶合計交易2206筆,交易金額達5.75億元。但是自入職以來,劉嘉慶從未向農銀匯理基金公司事先申報其投資情況。
中國證監會青島監管局認為,劉嘉慶作為基金從業人員從事證券交易未按規定向所在的農銀匯理基金公司事先申報,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劉嘉慶采取“責令改正,并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公開資料披露,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東方匯理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資組建。該公司于2008年03月18日在上海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為于進,注冊資本拾柒億伍仟萬零壹元人民幣。截至2018年年底,該公司旗下共有46只公募基金,涵蓋股票型、混合型、指數型、債券型和貨幣市場基金。
(閃電新聞記者 曹晗 實習生 譚兆彤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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