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8-22 10:29:08
齊魯網8月22日訊 8月2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清理證明事項,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夠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一律取消,從根本上鏟除“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
各部門要組織本系統以及所屬或者管理的單位(行業)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梳理,逐項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議。對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逐項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議,對建議取消的,要盡快提請修改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對省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省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全部予以取消,提報清理目錄。可以立即停止執行的,同時啟動修改或廢止規章、規范性文件程序;對立即停止執行存在困難的,說明理由并附具體措施,最遲在2018年10月底前取消。
各市對保留證明事項要編制證明事項清單
逐項列明設定依據、辦理指南等
各市政府負責組織本地區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對法律、行政法規、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在本市范圍內實施的證明事項進行梳理,逐項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議;對省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省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在本市范圍內實施的證明事項,全部予以取消,提報清理目錄。清理建議和清理目錄于2018年9月15日前報送省法制辦。
對本地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除地方性法規設定的外,最遲要于2018年10月底前取消。對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要盡可能予以取消,對建議取消的,要盡快提請修改相應的地方性法規。
各市、各部門對保留的證明事項,要編制證明事項目錄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并根據設定依據的變動情況實行動態管理。清單最遲于2018年10月底前報送省法制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對已取消的證明事項,要及時通過互聯網等向社會公布目錄并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公布新的辦事指南,保證平穩過渡,防止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
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
優化行政審批程序
各市、各部門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優化行政審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要積極探索“一表多證”,將清單內開具單位相同或者內容要求相似的證明事項整合到同一申請表中,實現填一張表格證明多個事項。要按照“一次辦好”的要求,大力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上一個環節已收到的申報材料,不得要求重復提交,用最短的時間、最快的速度,把服務企業和群眾的事項辦好。各市、各部門要將開展告知承諾制、“一表多證”、繁瑣環節和手續清理工作有關情況,于2018年11月底前報送省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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