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3-23 18:52:03
齊魯網3月23日訊 3月23日,山東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自此,山東對逾百年古樹和珍稀名木的保護將有法可依。
(資料圖)
什么樣的樹木才是“古樹名木”?《辦法》明確,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珍貴、稀有或者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研究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山東古樹名木資源十分豐富,全省共有30余萬株。
據《辦法》,古樹名木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分級認定、保護:名木和樹齡在5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樹齡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 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古樹,實行三級保護。古樹名木認定公布后,應當劃定保護范圍。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設置保護標志和必要的保護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毀古樹名木保護標志和保護設施。
看到有保護標志的古樹名木,一定要提高保護意識,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辦法》明確,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掛重物,或者有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動用明火、堆放和傾倒有毒有害物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確需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制定古樹名木保護方案,并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備案。建設單位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樹名木保護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樹名木保護方案施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規定》還鼓勵社會力量捐資保護、認養古樹名木。根據保護級別、捐資數額、地理位置等情況,可以約定捐資人、認養人在一定期限內署名、冠名并進行相應宣傳。
閃電新聞記者 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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