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2-28 10:06:02
齊魯網2月28日訊 《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于2017年7月20日實施以來,在增設電梯所涉及的各職能部門和各區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的共同努力下,相關工作有序推進。
截至目前已有20個單元增設電梯工程開工建設,其中6部電梯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為落實好《辦法(試行)》中增設電梯財政補貼的有關規定,使增設電梯的相關業主能夠盡快享受到政府的財政資金補貼,市財政局會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質監局于2017年10月起召開了多次業務會議,梳理涉及財政補貼的各項工作程序,在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于2月26日制定出臺了《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助資金實施細則》。
現就《實施細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補貼范圍:
對我市,符合《辦法(試行)》增設電梯條件,在《辦法(試行)》實施期內經審批增設的電梯,給予財政資金補貼。
需要明確三點:一是地域范圍問題,增設電梯的既有住宅必須位于我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高新區和南部山區范圍內;二是增設電梯的既有住宅必須是“在國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且屬于4層以上未設電梯的多業主住宅”;三是時間節點,首先房屋必須是2017年6月20日《辦法(試行)》頒布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既有住宅,其次《辦法(試行)》有效期到2019年7月20日,因此,目前應該是在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增設電梯審批手續的項目,可以按照規定享受財政資金補貼。試行期結束后將根據試點情況,有關政策再作相應調整。
二、補貼標準:
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資金補貼的標準是:七層住宅加裝電梯每部補貼22萬元;六層住宅加裝電梯每部補貼20萬元;五層住宅加裝電梯每部補貼18萬元;四層住宅加裝電梯每部補貼16萬元。
山東省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標準是“按照增設電梯總造價的40%予以補貼,但最高不超過25萬”。而我市的補貼標準是根據樓層不同直接量化,主要基于以下兩點考慮:一是按照造價的比例來補貼,需要增設電梯的業主委托有關機構進行造價審計等工作,而相關審計費用需要計入電梯工程造價中,這樣提高了整個工程費用,變相增加了業主的經濟負擔;二是審計工作費時費力,環節眾多,也不利于業主及時拿到補貼資金。因此,我們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在對部分項目造價進行調研審計的基礎上,借鑒了南京等部分城市的經驗,按照增設電梯的平均造價進行了費用估算,直接按照樓層制定補貼標準,從而精簡了申請程序和審批要件,也極大地提高了補貼資金的發放效率。
三、補貼資金的發放:
《實施細則》第四條明確了財政補貼資金的申請時間、受理部門、申請材料:
《細則》規定,增設電梯完成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后,增設電梯的出資人應共同授權委托1名申請人,向所在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牽頭單位提出補貼申請。申請資金補貼所提交的資料主要包括:
1.出資人共同確認的《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審查意見原件及復印件;
3.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施工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5.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6.本單元任一戶房屋權屬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申請人(即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資料在增設電梯審批環節,分散在各審批職能部門,通過資金補貼申請審批環節,將上述資料集中匯總到牽頭單位,便于建立完整的檔案資料。
四、補貼資金發放程序:
1、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牽頭單位受理補貼申請后進行審核;
2、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牽頭單位對審查合格的項目按月進行匯總,編制財政資金補貼計劃,提供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申請表;
3、區財政部門根據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牽頭單位提供的財政補貼申請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匯入增設電梯出資人共同確認的賬戶。
五、加強財政資金的管理:
《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細則規定,弄虛作假,采取虛報、多報等方式騙取資金,或不按規定使用資金的,一經查實,除追回資金外,依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財政補貼申請表》中財政補貼資金撥款賬戶信息需經過增設電梯全體出資人共同簽名同意,受委托的申請人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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