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2-26 15:05:02
齊魯網2月26日訊 從中午開始,記者接到多個網友爆料“3月1日起只能用自己駕照銷分,濟南交管業務大廳人山人海”,另一網友爆料,“今天我家業主群里都在傳駕駛證扣分3月1日起只能扣車主本人的駕駛分。各個自助扣分點都排了很長的隊,好多人都想在3月1號前抓緊處理違章……是謠言還是真事兒啊?”還給記者發來圖片、視頻。
那么下月起,真的就不能用他人駕照銷分了嗎?
記者梳理發現,最近,多地媒體報道,公安部在全國范圍內對交通違法處理綜合應用平臺進行了升級,從3月1日起,凡是駕駛人通過自助便民渠道處理有記分的電子監控抓拍違法記錄時,當事人必須是機動車所有人,或當事人已通過公安交管理業務窗口、“交管12123” 手機客戶端等綁定了該機動車。這就意味著,之后想拿自己駕駛證替別人消分沒那么容易了。這也就意味著“借本銷分”還是可以的,只是必須得他人綁定需銷分的車輛。
舉個例子:小王開著小李的車違停了,受到罰款1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3分。以前,小王可帶上自己身份證、駕駛證、銀行卡、車輛行駛證等在自助機上處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駕照處理小李車輛的電子眼違法了,需要先面簽綁定之后才能處理。
針對扎堆處理交通違法信息,上午,濟南歷下交警大隊二中隊緊急貼出通知,提醒廣大市民,在自助處理機上處理違法,需要事先綁定駕駛證,而在交警服務窗口處理交通違法,仍按照原來流程處理,不需要綁定,所以,車主們不要扎堆處理交通違法消息。
那么,如果在自助處理機上處理違法如何綁定?
綁定車輛的方式有兩種,可以到交警隊違法處理大廳現場申請,也可以直接通過手機客戶端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兩種方式的權限有所差別。如果車主通過交管12123手機客戶端申請綁定非本人機動車,只允許綁定個人名下機動車,不得綁定單位名下的車輛,且被綁定的車輛必須是小型汽車;
第二,被綁定機動車的車主,必須是在交管12123手機客戶端已經注冊的用戶;
第三,只允許申請綁定1輛非本人名下機動車,需綁定多輛非本人名下機動車的,必須到交警大廳人工業務窗口申請綁定。
綁定非本人車輛的情形,只適用于到自助設備上替人銷分的情況。到人工窗口去替親友銷分,處理流程還跟過去一樣,目前暫時并沒有大的變化。
那是不是隨便綁定多少都可以呢?
具體而言,到交警大廳人工業務窗口現場申請綁定非本人機動車的,用戶同時申請綁定的非本人機動車不超過3輛(包括3輛),用戶歷史累計綁定不得超過5個(包括5個)不同所有人的機動車,同一輛機動車最多可以同時被3個(包括3個)用戶綁定。
綁定車輛后 只能處理車輛綁定日期之后產生的違法
根據公安部的規定,此駕駛證銷分新規的施行日期是2018年3月1日。通知要求,從3月1日起,凡是駕駛人通過自助便民渠道處理有記分的電子監控抓拍違法記錄時,當事人必須是機動車所有人,或當事人已通過公安交管理業務窗口、“交管12123” 手機客戶端等綁定了該機動車,且處理的違法記錄發生在綁定日期以后的。此外,處理違法后駕駛人達12分及以上的,不允許通過自助設備處理,必須到人工窗口。
3月1日之前,到各自助處理機器上替親友銷分,只需要攜帶本人駕駛證、身份證、銀行卡,以及親友的車輛行駛證就可以,而且違法記錄產生的時間也不受限制。不過,3月1日之后,要想拿著自己的駕駛證在自助處理機上替親友銷分,必須先辦理綁定業務。按照濟南歷下交警發的緊急通知,窗口辦理仍按照原流程處理。最關鍵的是,幫親友銷分時,能夠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必須是辦理了綁定非本人車輛之后產生的交通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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