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1-09 14:00:01
齊魯網1月9日訊 省教育廳日前發布《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范圍為必修I《技術與設計1》模塊和必修II《技術與設計2》模塊,分基礎知識測試和技術實踐能力評定兩部分。
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合格考試采用“過程性評價+專項測試”的方式進行。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采用“運動參與+體質健康測試+運動技能測試”方式進行。
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和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力的人員均應參加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 藝術科目、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考試成績呈現形式為“合格”和“不合格”,通用技術科目、藝術科目、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部分均達到合格標準,成績視為合格,一項不合格或缺考,成績視為不合格,不能頒發畢業證書。考試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分項如實記錄。不合格者可參加補考。
本辦法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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