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11-02 11:34:11
齊魯網濟南11月2日訊(記者 王春令)記者2日從山東省法制辦獲悉,省林業廳代省政府于近日起草了《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26日。意見稿明確,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懸掛重物等行為,最高罰款3萬元。
什么樣的樹木才是“古樹名木”
意見稿指出,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珍貴、稀有或者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研究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山東省古樹名木分布廣泛、資源豐富。據2012年普查結果顯示,全省共有古樹名木8345株,古樹群272個。
目前,山東對古樹名木實行分三級認定、保護,名木和樹齡在5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經一定程序后報省人民政府確認公布;樹齡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經一定程序后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公布;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古樹,實行三級保護,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認定后,報本級人民政府確認公布。
古樹名木認定公布后,應當劃定保護范圍。其中名木和一級保護的古樹,保護范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3米;二級保護的古樹,保護范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2米;三級保護的古樹,保護范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1米。
在古樹名木上刻字最高罰款3萬元
看到有保護標志的古樹名木,一定要提高保護意識,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掛重物,或者有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特殊情況下可對古樹遷移
意見稿明確,在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建筑物或構筑物、挖坑取土、動用明火等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因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確需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制定古樹名木保護方案并備案;因建設施工對古樹名木生長造成損害,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復壯、養護費用。如果違反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已死亡的古樹名木具有重要景觀、文化、科研價值的,可以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后予以保留;確需砍伐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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