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6日訊 近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公示具有承辦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能力的產權交易機構的名單的通知》(財辦金〔2021〕69號),確定山東產權交易中心等12家機構為首批具有承辦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能力的產權交易機構。
至此,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成為全國僅有的5家同時被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財政部同意從事中央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和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業務“全牌照”機構之一,也是山東省唯一具有承辦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業務資質的交易機構。
接下來,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將繼續嚴格執行相應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要求,規范開展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業務,確保交易公開、公平、公正,切實促進國有金融資產有序流轉和國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積極服務中央和地方各級金融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