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28日訊 1月2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山東省建筑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山東省建材工業新型材料檢測中心)轉企改制的批復,批復指出,同意《山東省建筑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山東省建材工業新型材料檢測中心)轉企改制方案》。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30號)規定,山東省建筑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山東省建材工業新型材料檢測中心)采取注銷事業單位法人保留企業法人的形式轉為國有企業。
山東省建筑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山東省建材工業新型材料檢測中心)轉制為國有企業后,由山東省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履行轉制之后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本批復印發時間為山東省建筑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山東省建材工業新型材料檢測中心)的轉制基準日。
批復要求,山東省建筑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山東省建材工業新型材料檢測中心)要按照規定發布擬申請注銷事業單位法人公告,并依據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請注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原事業單位法人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相應資質由轉制后企業承接。
自轉制基準日起,由省委編辦按規定程序撤銷山東省建筑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山東省建材工業新型材料檢測中心)事業單位建制,收回事業編制,核銷在職人員編制實名制信息,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轉制過程中有關人員安置及社會保險關系接續、事業單位資產處置、轉制后企業應享受的稅費優惠政策等相關問題,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政辦字〔2019〕18號)等文件規定的現行政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