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9-08-06 08:19:08
發展是第一要務,人才是第一資源。近日,《山東省人才發展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人才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制定實施人才發展規劃,并將人才工作所需經費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
在人才培養和開發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出臺支持扶助措施,加快組織實施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和齊魯系列人才工程等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圍繞本地區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統籌做好重點產業、重要領域和戰略性新興人才的培養、開發。鼓勵、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建設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設立院士工作站、院士專家工作站等平臺。
征求意見稿明確,人才引進與流動應當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注重柔性引才和靶向引才,優先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鼓勵、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在國(境)外設立離岸研發基地或在省外設立研發中心,引進使用高層次人才。引進使用的高層次人才,可以按照規定申報本省重點人才工程或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科研項目。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特設崗位或流動崗位,并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進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不受崗位總量、崗位等級、結構比例限制。
吸引、留住人才,讓人才發揮作用,需要不斷完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和服務保障體系。征求意見稿提出,人才評價應當結合崗位特點,按照四類標準分類實施,分別為基礎研究人才評價、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評價、科技成果轉化人才評價及哲學社會科學人才評價。同時,鼓勵、支持用人單位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中長期激勵方式,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下放科研項目經費預算調整審批權限,推行有利于人才創新的經費審計方式,完善企業研發經費加計扣除政策。
此前人才支持項目失敗后可能被追責,導致不少創新人才“望而卻步”。對此,征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創新創業容錯免責機制。對政府財政支持的人才項目,未取得預期成效,用人單位、人才工程入選人才或團隊已經盡到誠信和勤勉義務的,按照規定可以免予追究相關責任。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是符合國家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未牟取私利或未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的,不作負面評價,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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