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7-23 14:38:07
齊魯網7月23日訊 今天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公布了2017年、2018年安全生產法執法檢查重點關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及2019年需要持續整改的問題清單。
2017年、2018年執法檢查共梳理提出了18個方面的問題,分別提請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整改。經過專題詢問和復核,均取得比較明顯的整改效果。
一、2017年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和詢問問題的整改落實持續發力。針對危化品運輸車輛集聚高速路口帶來的突出隱患風險,全省已建成危化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21個,最大限度滿足了危化品運輸車輛過夜停靠需求。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持續強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治理,深入排查供排水、燃氣、熱力等設施、項目,確保排水泵站、污水蓄水池、雨污水檢查井、閘井、棚蓋河道等封閉或半封閉空間的井下作業安全,持續打擊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無資質承攬工程等行為活動。
省交通運輸廳深入推進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本質掛靠經營清理整治工作,全省共認定存在本質掛靠經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443家,實施兼并企業21家,股份制改造企業20家,注銷企業17家;認定本質掛靠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包括牽引車16998輛、掛車16983輛、一體車1858輛,分類處置本質掛靠車輛9950輛,淘汰更新老舊本質掛靠車輛1274輛。
省應急廳加強安全評價監管制度建設,出臺《山東省安全評價監督管理辦法》,對安全評價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針對外行管理高危企業問題,將全省597家企業1253名實際控制人和主要負責人納入重點培訓、重點考核、重點監管范圍,精準施策。推行企業高風險作業環節第三方監管機制,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聘請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為跨行業經營的化工企業提供專業支持。
二、2018年省人大執法檢查和專題詢問問題的整改取得積極進展。針對法律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省委、省政府出臺了《山東省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對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生產職責、考核考察、表彰獎勵、責任追究作出具體規定。
針對普法宣傳力度小的問題,省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結合部門職責,把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與執法檢查工作同步部署、同步開展。
針對生產經營性交通事故頻繁發生的問題,省公安廳相繼部署開展了危化品道路運輸交通違法集中整治行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等11項整治行動。
針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問題,省交通運輸廳自2018年起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農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堅”專項行動,全面推動農村公路提檔升級。
針對尚未搬遷入園的中小型化工企業安全風險加大的問題。加快推進化工園區認定,相繼出臺《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山東省專業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管理辦法》。積極開展新一輪化工生產企業評級評價,扎實推進人口密集區危化品企業搬遷改造。
針對低速電動車安全監管方面的問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設置三年過渡期,鼓勵通過置換、回購、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
針對加氣站和液化氣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部署開展了全省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安全專項檢查和全省燃氣行業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風險隱患。
針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處置能力不足的問題。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了實驗室危廢專項檢查活動,檢查產生危廢的高校、科研院所、檢測機構實驗室435家,會同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全省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針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方面的問題。省應急廳積極推動立法,新修訂的《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在“法律責任”中明確了對“未按照規定建立落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處罰條款。制定出臺了164個地方標準,建立10個行業71個門類的標準體系。初步建成省級風險隱患信息平臺。
三、2019年需要持續整改的問題清單
(一)法律責任落實、制度體系建設、普法宣傳培訓等方面存在不到位問題。
(二)一些化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半路出家”,外行管理高危企業,發生事故的風險很大。
(三)一些運輸車輛掛靠或融資經營,脫離企業安全管理,為事故埋下重大隱患。
(四)生產經營性交通事故頻繁發生,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突出。大量危化品運輸車輛集聚高速路口,一旦出事,后果極為嚴重。
(五)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問題屢查屢有,同類事故反復發生。
(六)建筑領域非法外包、無資質承攬工程、現場作業不規范等現象大量存在。
(七)有些中介機構迎合企業應付審批,安評環節亟待嚴加管理。
(八)危險源與周邊建筑安全距離不足,一旦發生事故,波及面大,后果嚴重。
(九)一些企業對細節問題不重視,潛在巨大風險。
(十)落后產能隨意落地,布局分散,歷史欠賬較多。
(十一)尚未搬遷入園的中小型化工企業安全風險加大。
(十二)低速電動車安全監管亟待強化。
(十三)水上交通和漁業事故多發。
(十四)加氣站和液化氣使用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
(十五)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處置能力不足。
(十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亟需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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