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11-02 10:57:11
齊魯網濟南11月2日訊(記者 王春令)10月31日,一部關乎6億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初審。
這對山東來說,也絕非一件小事,作為農業大省,它關乎著山東5056萬農民生存問題。修法意義何在?新法將為我省農民帶來哪些變化?看記者為大家一一梳理。
農民進城落戶,土地仍可保留
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進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辦?這個問題最受關注。
在之前的土地承包法中,如果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是需要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但是在《草案》中把這一條給刪除了,并規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這樣一來,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到了維護,簡單點講就是退不退出承包權由咱們農民自己說了算,當然,國家也支持引導落戶城市的農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轉讓土地承包權益。
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
這次的修正案草案確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并明確規定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30年。
為進一步規范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適當調整,草案劃定了紅線:必須堅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不得打亂重分的原則;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承包地拋荒3年土地將被回收
這些年,關于“承包地連續拋荒棄耕2年,發包方是否有權回收”的問題一度爭議不斷,這主要是由于過去《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未明確具體的回收年限。現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承包地拋荒2年土地不會被回收,但是要交一定的費用;連續拋荒3年以上的發包方可以回收土地并對其進行重新發包。
而且《草案》還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后第三方擅自改變承包地農業用途、棄耕拋荒兩年以上、給承包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承包地生態環境的,發包方或承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
可用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
草案還規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第三方通過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經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書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有分析指出,今后,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這大大激發了農村土地的金融屬性,讓農民不再只是獲得土地上的單純的農作物收入,同時還能夠獲得土地價值收益。
草案規定,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發包方、承包方應當依法履行流轉合同約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權利。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說,拿到經營權以后,經過承包戶的同意,還可以設置抵押權。比如規模經營主體,兩三百畝地經營權,通過承包戶同意,可以到銀行去抵押,解決資金問題。
利好政策頻出,農業機會不斷涌現。展望30年后,鄉村依舊,但會出現很多莊園與現代化農場,村里居住的絕大多數是有文化又有錢的村民。@山東人,你是愿意留在城市,還是回到農村?
(綜合央視財經、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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