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7-02-16 15:19:02
中國山東網訊 記者近日從省司法行政網站了解到,省財政廳、省司法廳聯合出臺《山東省“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補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落實“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經費保障工作,推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實現全省全覆蓋。該辦法將于4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補助經費(以下簡稱法律顧問補助經費)是指省、市、縣財政(不含青島,下同)安排的用于發放給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的律師(含申請律師職業資格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補助經費。具體包括法律顧問為村(社區)治理提供法律意見、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開展法治宣傳、參與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過程中產生的交通、通訊、伙食、誤工等補助費用。法律顧問補助經費原則上按照每村(社區)每年3000元標準,由省、市、縣財政分別按照20%、30%、50%的比例予以補助,所需資金通過省、市、縣財政安排的村級組織運轉補助經費統籌安排。對財政困難地區,省財政結合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
辦法明確,法律顧問補助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縣級財政、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法律顧問補助經費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擔任法律顧問的司法所工作人員不得領取法律顧問補助。縣(市、區)司法局要會同鄉鎮(街道)司法所及村(社區)等有關單位,嚴格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35號)、省司法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辦法的通知》(魯司〔2016〕140號)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購買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
辦法要求,縣級財政部門應會同縣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法律顧問補助經費使用細則,嚴格經費審批程序。省、市財政和司法行政部門應會同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要建立法律顧問補助經費監督檢查機制,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和規范使用。對有違反規定使用、擠占、挪用、騙(套)取、截留法律顧問經費的,應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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