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時間
2017-01-10 21:33:01
1月6日起,一則《關于被東阿交警敲詐收黑錢的舉報》舉報信在網上流傳。信中稱,一名大貨車司機因酒駕在山東東阿縣境內被交警攔停,交警隨后收取5000元現金,歸還證件放行。
1月9日,“貨車維權人士”王金伍告訴“北京時間”(公眾號:btime007),聊城交巡警支隊一名副支隊長向其解釋,為督促違法司機事后到交警隊接受處理,涉事交警收取的5000元錢是一個“保證押金”,目前,涉事交警董金華已被停職。
10日上午,“北京時間”致電聊城公安交巡警支隊,副支隊長李彤回應稱,已就此事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
司機疑酒駕后被“私了”
署名“石高山”的貨車司機在舉報信中稱,1月3日,自己駕駛貨車在東阿縣境被攔停,“當我到警車旁時董某說聞到我身上有酒味,讓我吹了吹……之后董某不讓我看到結果,說是被測酒精含量45%……下午4點,我到交警大隊找到董,董沒有出具任何手續讓我先交1萬元,我說沒有那么多錢,經討價還價最后交了5000元。”
1月10日,舉報人石高山告訴“北京時間”(公眾號:btime007),自己1月2日晚確實有喝酒行為,但僅喝了一瓶啤酒,經過休息一夜,究竟檢測時酒精含量是否超標,也不好說。
石高山表示,自己隨后在交警大隊接受違法處理時,通過比對大隊監督宣傳欄上個人圖片信息,發現該交警為董金華,是個中隊長。
對于自己被罰錢的一刻,石高山稱依然記憶深刻:
見面后,董金華第一句話就問帶錢了嗎?
“帶了。”
之后,董金華又問帶了多少錢。
“2000元。”
“董金華一聽不耐煩了,2000元來處理啥,走吧、走吧。”
石高山稱,自己又在東阿縣找到一位熟人給董金華說情,最后答應晚上再處理。
當晚19時,石高山來到交警大隊董金華的辦公室。
“董金華讓交10000元,我說沒帶那么多,經討價還價最后交了5000元,并歸還了暫扣的行駛證、駕駛證。”
石高山稱,在董金華要求下,自己寫下一份保證書,內容大概是由于交警大隊違章處理室已下班,無法處理違法行為,所以把錢交給董金華代收。“他自始至終沒有給開具任何法律文書、任何票據。”
官方稱已成立調查組
涉事交警董金華 圖/北京時間
1月9日,“貨車維權人士”王金伍微博披露此事,聊城交巡警支隊一名副支隊長回應稱,為督促違法司機事后到交警隊接受處理,涉事交警收取的5000元錢是一個保證押金。
1月10日,聊城市公安交巡警支隊副支隊長李彤告訴“北京時間”,針對東阿交警收取現金一事,已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常清律師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駕駛員血液酒精濃度在20~80 mg/100mL(不含80)之間,屬于酒后駕車。如果45mg/100mL屬實,則司機屬于酒后駕車,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王常清稱,交警查處酒駕,無“交押金”一說。如果司機確實存在酒駕,交警只讓司機交納保證金,不予執行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則涉嫌瀆職犯罪;如果司機不存在酒駕,則涉事交警就存在涉嫌變相收黑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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