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4-09-12 17:25:09
原標題:月餅、茶葉禮盒過度包裝,下架!青島公布專項治理典型案例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原標題:月餅、茶葉禮盒過度包裝,下架!青島公布專項治理典型案例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12日訊 中秋佳節來臨之際,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各區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了月餅、茶葉等節令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依法糾正了一批過度包裝違法案件。為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有效遏制和打擊商品過度包裝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部分案例。
一、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青島某酒店銷售過度包裝的月餅案
2024年9月3日,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轄區某酒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一款月餅禮盒內擺放有白酒,存在月餅與白酒混裝銷售的情況,該禮盒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第1號修改單中“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月餅禮盒。涉事經營主體已下架上述產品。
二、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即墨區某食品店銷售過度包裝的月餅案
2024年8月27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即墨區某食品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一款月餅禮盒,凈含量為400g(單顆),該產品外包裝尺寸為345mm×160mm×248mm的長方體,包裝體積為13689600mm3。經計算,其包裝空隙率為79.55%,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強制性國家標準中“單件凈含量>50g的空隙率應≤30%”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月餅禮盒。涉事經營主體已下架上述產品。
三、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膠州市某食品廠銷售過度包裝的月餅案
2024年9月8日,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膠州市某食品廠進行檢查,在銷售展示區發現在一款禮盒存在過度包裝的情況。該禮盒長500mm、寬250mm、高65mm,包裝體積為8125000mm3,禮盒內月餅凈含量250g(125g*2)。經計算,該月餅禮盒包裝空隙率為78.46%,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強制性國家標準中“單件凈含量>50g的空隙率應≤30%”的要求。當事人銷售過度包裝月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涉事經營主體當場下架不符合規定的月餅禮盒
四、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青島某酒店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案
2024年9月2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在大廳茶葉專柜上發現待銷售的禮盒裝嶗山綠茶,該商品凈含量為250g(125g*2)。經測算,該禮盒長、寬、高分別為350mm、210mm、80mm,體積為5880000mm3,包裝空隙率為44.72%,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強制性國家標準中“單件凈含量>50g的空隙率應≤30%”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已主動下架涉案商品。
五、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市南區某茶莊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案
2024年9月5日,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市南區某茶莊進行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發現一款待售的茶葉禮盒,凈含量為125g*2,執法人員現場測量其外包裝長度360mm、寬度220mm、高度90mm,包裝體積為7128000mm3。經計算,其包裝空隙率為54.4%,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強制性國家標準中“單件凈含量>50g的空隙率應≤30%”的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現場已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六、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萊西市某茶苑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案
2024年9月9日,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一款茶餅禮盒,凈含量:357克,該產品外包裝為380mm×260mm×90mm的長方體,包裝體積為8892000mm3。經計算,上述禮盒包裝空隙率為47.8%,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強制性國家標準中“單件凈含量>50g的空隙率應≤30%”的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涉事經營主體已下架該茶葉。
七、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青島某公司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案
2024年9月4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發現一款待售的茶葉禮盒,凈含量為250g(125g*2)。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禮盒進行測量,其長度360mm,寬度220mm,高度110mm,體積為8712000mm3。經計算,上述禮盒包裝空隙率為64.49%,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強制性國家標準中“單件凈含量>50g的空隙率應≤30%”的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涉事經營主體已下架該茶葉。(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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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月餅過度包裝?市場監管部門“以案釋法”,發現違法行為可舉報
中秋佳節來臨之際,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各區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了月餅等節令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多家月餅經營單位存在銷售過度包裝月餅禮盒的違法行為,包括包裝層數過多、空隙率超標以及與其他產品混裝等情況。執法人員均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刻停止銷售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及第1號修改單要求的商品。到底什么樣的情況屬于過度包裝呢?市場監管部門以示例、問答、“明白紙”等形式進行解讀。
示例一:包裝層數過多(超過三層)
示例二:空隙率超標(凈含量80g ×12粒、禮盒體積11574.75cm3,空隙率超過30% )
示例三:與其他產品混裝(禮盒內擺放紅酒)
知識問答
1.網兜、半托等是否屬于一層包裝?
以下情形計為一層包裝:敞口包裝與其他未完全閉合包裝件共同使包裝物不致散出的計入一層包裝,比如抽屜式包裝。
2.月餅包裝中能放入紅酒、刀叉、冰袋等產品嗎?
第1號修改單第4.4條中,“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其他產品指除用于保護月餅的食品用脫氧劑、冰袋之外的所有產品,如紅酒、茶葉、刀叉等。因此,月餅包裝中不能放紅酒、刀叉等,但食品用脫氧劑、冰袋屬于保護商品的必要產品,可根據需要放入。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限制月餅過度包裝明白紙》,一紙讀懂限制月餅過度包裝相關要求。消費者若發現存在“過度包裝”嫌疑的問題商品,可撥打12345(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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