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實施和推行企業事故隱患內部舉報獎勵制度,我省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機制,鼓勵社會群眾尤其是企業職工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一步營造人人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的濃厚氛圍。近期,省應急廳選取并公布8起安全生產舉報案例。
案例一:2024年2月,省應急廳接到群眾網絡舉報,反映濟寧某加油站非法經營危化品。經查,該單位涉及危化品項目在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濟寧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省應急廳于2024年7月獎勵舉報人16萬元。
案例二:2024年3月,濟南市歷城區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反映某機械加工廠存在電焊工無證作業行為。經查,該機械加工廠生產車間一名從事焊接工作的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資格上崗作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歷城區應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濟南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規定,歷城區應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獎勵舉報人1萬元。
案例三:2024年3月,濰坊市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某塑料廠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等。經查,該廠共有8名員工,其中2名新入職員工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上崗作業,舉報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濰坊壽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濰坊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規定,濰坊市應急管理局于2024年5月獎勵舉報人2000元。
案例四:2024年1月,棗莊市高新區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某設備制造企業從事激光切割工人沒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無證上崗。經查,舉報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棗莊市高新區應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棗莊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規定,棗莊市高新區應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獎勵舉報人5000元。
案例五:2024年2月,臨沂市蘭山區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臨沂市蘭山區某機械廠存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從事電焊作業現象。經查,該企業共有四名從事電焊操作人員,其中2人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臨沂市蘭山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照《山東省安全生產獎勵舉報辦法》相關規定,臨沂市蘭山區應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獎勵舉報人1.5萬元。
案例六:
企業事故隱患內部舉報獎勵典型案例
2024年1月16日,中玻(臨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低壓電工劉波在巡檢過程中發現聯合車間配電柜內斷路器接線端子由于灰塵積聚較多,產生打火現象,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劉波立即將該隱患上報給車間主任,車間主任立即安排人員對配電柜進行了吹掃,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事后車間將此情況上報給公司安全科,安全科立即組織低壓電工對公司所有部門配電柜、電源箱、變頻柜、控制箱進行了檢查及清掃,避免了類似隱患發生,消除了設備停電、起火風險,確保了公司安全生產穩定,為樹立典型、鼓勵先進,特給予低壓電工劉波獎勵200元人民幣。
案例七:
企業事故隱患內部舉報獎勵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9日,平邑縣鑫蒙木制品廠員工王現付發現維修廠房的外來施工隊伍在焊接作業時未采取接渣措施,焊接下方存放大量板材,極易引發火災。王現付立即向安全員進行匯報,安全員立馬要求施工隊伍停止施工,并對電焊工重新進行培訓教育,要求施工隊采取將動火周圍的易燃物進行清理、用專門的工具接焊渣等安全措施。安全員將此事匯報給企業負責人后,決定按照公司內部舉報獎勵制度的規定,決定對王現付獎勵人民幣600元。
案例八:
企業事故隱患內部舉報獎勵典型案例
2024年3月3日,臨沂新程金鑼肉制品集團有限公司制冷機房職工徐海洋巡視設備機組運行情況過程中,發現設備虹吸罐平臺開口金屬板邊沿與高壓液氨管道緊貼在一起,因設備運行過程中管道振動與平臺金屬板長期接觸摩擦,導致液氨管壁出現磨損,若未及時發現并處理,將會造成管道出現漏點導致氨液泄漏而引發事故。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進行全面排查,并向公司匯報了該情況,公司接到報告后,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了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為樹立典型、鼓勵先進,公司根據《安全管理獎勵制度》及相關規定,對隱患發現人徐海洋獎勵500元并在全公司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