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24-07-03 10:18:07
原標題:《聊城市物業管理條例(修正)》公布施行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聊城市物業管理條例(修正)》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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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春燕 聊城報道
6月28日,聊城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聊城市物業管理條例(修正)》(以下簡稱《條例》)相關情況。
聊城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孟憲東介紹,2024年4月30日,聊城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聊城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2024年5月3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了該《決定》。《條例》根據《決定》進行相應修改及調整,并于2024年5月30日重新公布施行。修改后的《條例》共九章69條,分為總則,新建物業與前期物業管理,業主、業主組織與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管理,物業的使用與維護,舊住宅區物業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秉持法治統一,保持與上位法規定一致。《條例》自2021年實施以來,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全國人大陸續提出一些涉及物業管理立法方面的新要求,《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也進行了相應修改,致使全市條例中個別規定出現與現行上位法立法精神不一致的現象。因此,根據全國人大統一要求,聊城市在修改《條例》時,刪去了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拒絕交納物業費將被終止職務的相關內容。為貫徹黨中央關于清理規范議事協調機構、聯席會議的部署精神,聊城市在修改《條例》時,刪去了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的相關規定。另外,比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對相關時限和業主組織的人數進行了調整。
完善法規體系,刪減上位法已作出明確規定的內容。《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對住宅物業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采取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人已經作出了詳細規定,住建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續交也作出了詳細規定。因此,在全市條例修改時,刪去了上述相關內容。
堅持問題導向,助力基層社會治理。為了最大限度規范物業管理活動,減少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矛盾糾紛,《決定》對物業服務人,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禁止性的行為做出了補充和細化。比如:將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電方式催交物業費,”修改為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以及利用電梯、門禁控制系統限制車輛、人員出入等方式催交物業服務費”。在業主、物業使用人禁止性的行為中增加了不得“在室內或者建筑物內的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電瓶)充電,用電梯轎廂運載電動車(電瓶)上樓,或者飛線充電;在室內、地下室、建筑物底部或者架空層設置無法與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的電動車充電設施。”
細化部門職責,提升物業管理監管效能。為了厘清政府各相關部門在物業管理方面的監管職責,一是明確了物業服務人、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禁止性條款的具體查處部門。二是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依法對有關部門應當承擔的物業服務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調整,并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公安、消防救援、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對物業管理中出現的突出問題開展聯合執法。”三是補充完善了投訴、舉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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