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4-06-14 17:12:06
原標題:中國人壽財產保險東營市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罰款!青島分公司去年因違規被罰款50萬元!
來源:半島都市報·半島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中國人壽財產保險東營市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罰款!青島分公司去年因違規被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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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東金罰決字〔2024〕12號)顯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營市中心支公司因代理人執業登記管理不到位,依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四條,被警告并處罰款0.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營監管分局,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是2024年6月5日。
同日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東金罰決字〔2024〕13號)顯示,李毅,時任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營市中心支公司咨詢服務專員,對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營市中心支公司代理人執業登記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依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四條,被警告并處罰款0.5萬元。
梳理發現,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去年曾因違規被罰款50萬元。
2023年11月2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2023年11月13日,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因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直銷業務虛掛中介套取費用、未嚴格執行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被處罰款人民幣五十萬元。
時任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車輛保險部總經理馬春燕對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直銷業務虛掛中介套取費用、未嚴格執行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九萬元。
時任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責意健險部總經理田蓬軍對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未嚴格執行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四萬元。
另據梳理發現,國壽財險青島分公司曾被判賠近18萬元。2021年3月底,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一則判決書顯示,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賠償原告176882.15元。
相關報道稱,即墨一女子女子騎電動車與轎車相撞,經交警認定轎車全責。事后,因賠償問題,該女子一紙訴狀將轎車車主及其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王成蘭無事故責任,與本院查明事實相符,本院予以確認。原告主張的日誤工費過高,本院按其實際收入予以支持。原告主張的護理期限過長,本院根據其傷情結合醫囑、鑒定報告予以支持80天。原告交通費過高,本院酌情予以支持600元。經核定,本院依法確認原告的經濟損失各項費用共計176882.15元。該費用由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賠償,被告孫某珊不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王成蘭各種經濟損失17688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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