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4-05-07 16:57:05
原標題:山東出臺城鎮開發邊界管理實施細則,為未來發展預留合理空間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原標題:山東出臺城鎮開發邊界管理實施細則,為未來發展預留合理空間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7日訊 近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山東省城鎮開發邊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加強和規范城鎮開發邊界管理。
《實施細則》要求,嚴格城鎮開發邊界圍合范圍內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確需對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集中連片整治的,原則上仍應以“開天窗”方式保留在城鎮開發邊界圍合范圍內,且總面積不減少;確需調出城鎮開發邊界圍合范圍的,應確保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不擴大。引導城鎮建設用地向城鎮開發邊界內集中,促進城鎮集約集聚建設,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施期內,城鎮開發邊界可基于五年一次的規劃實施評估,按照法定程序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進行調整。統籌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時序安排,合理安排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增量用地使用上,為“十五五”“十六五”期間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規模使用上,至少為后續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規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間調劑,但不得突破分階段總量控制要求,為未來發展預留合理空間。
在城鎮開發邊界外不得進行城鎮集中建設,不得規劃建設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不得規劃城鎮居住用地或兼容城鎮居住功能的用地。城鎮開發邊界外零星城鎮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的,應等量核減城鎮開發邊界內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并相應縮減城鎮開發邊界。城鎮開發邊界外年度新增零星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所在市、縣(市)年度可允許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最大規模的10%。
加強城鎮開發邊界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定期對城鎮開發邊界管理情況進行監測,持續加強對城鎮開發邊界實施、監督、評估、考核、執法、督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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