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黃三角早報
2024-04-24 17:27:04
原標題: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來源:黃三角早報
原標題: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來源:黃三角早報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監管風險較大的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在全市持續開展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集中執法力量,精準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查處18類違法行為。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本報記者 杜美萱 通訊員 劉新東 韓偉
東營市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且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東營某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4年3月,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對東營市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且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根據移送線索,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對東營市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營業場所內擺放有“伊力”牌伊力小老窖46度白酒181箱,經權利人的委托代理人辨認,為假冒商品。執法人員依法采取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且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規定的情形,且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侵權假冒商品不僅侵犯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打擊侵權假冒商品納入“鐵拳”行動的重要內容,加大案件查辦力度,更好地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有力保障了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2024年4月,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對東營某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根據舉報線索,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東營某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經審查便擅自在其微信公眾號中發布醫療廣告,廣告中使用患者形象且涉及疾病名稱、診療方法。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和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隨著健康意識的增強,人們越來越關注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健康問題。但近年來,民營醫療機構在自媒體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問題日漸突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嚴重擾亂了廣告市場秩序。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強化醫療廣告監督管理,嚴厲查處非法發布醫療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利津縣某天然氣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 且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東營開發區某診所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案
2023年12月,利津縣市場監管局對利津縣某天然氣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且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利津縣市場監管局對利津縣某天然氣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加氣站內西側加氣機正在對一輛車牌號為魯E2****的工程車的車用氣瓶進行充裝,執法人員在山東省氣瓶充裝系統中未查詢到上述氣瓶信息。經查,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利津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氣瓶安全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其充裝和管理都有著嚴格的規定,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該案的查處,進一步增強了氣瓶充裝單位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對液化氣充裝領域的違法亂象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
2024年1月,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對東營某診所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對東營某診所的藥品使用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藥品復方一枝黃花噴霧劑共15瓶,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商的經營資質及藥品購進憑證,執法人員對上述藥品依法實施了行政強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購進上述藥品15瓶,尚未使用。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嚴重擾亂了正常的藥品流通秩序,對藥品質量安全造成嚴重隱患。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嚴厲查處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
利津縣某電動車配件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 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東營某線纜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4年1月,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對東營某線纜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對東營某線纜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門式起重機、內燃平衡重式叉車各一臺。經查,上述特種設備均未按規定定期檢驗。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責任重大,使用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是安全運行的重要保障。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查辦此案,取得了“查處一案、警示一片”的執法效果,對于進一步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具有積極意義。
2024年1月,利津縣市場監管局對利津縣某電動車配件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產品和罰沒款63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利津縣市場監管局對利津縣某電動車配件部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型號:TDT09Z)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該批次電動車的“車速提示音”“導線布線安裝”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利津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電動自行車作為人們日常出行的一種常見工具,其質量問題關乎著人們的生命健康安全。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強化電動自行車的質量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質量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下一步,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現相關違法線索,請撥打12345(12315)、8318895投訴舉報電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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