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小新聞客戶端
2024-03-19 10:21:03
原標題:煙臺市公布2023年度特種設備領域違法查處典型案例
來源:大小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煙臺市公布2023年度特種設備領域違法查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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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來,煙臺市特種設備安全排查整治共檢查特種設備相關單位15091家次,累計發現問題隱患21844條,對所有問題整改實行閉環管理。特種設備執法辦案數量593件,位列全省前茅。全市13.1萬臺在用特種設備的定檢率持續保持100%,全年未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現公布2023年度特種設備領域違法查處典型案例。
一、招遠市某液化氣站未按照規定實施氣瓶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3日,市局綜合執法支隊聯合招遠市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某液化氣站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2023年3月22日全天共充裝了100只液化石油氣鋼瓶,現場只提供了46只氣瓶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本局當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該站2023年2月22日視頻監控回訪錄像,共計充裝了100只液化石油氣鋼瓶,只進行了46只氣瓶充裝前后的檢查并記錄,其余54只氣瓶只進行了充裝前后的檢查,未進行檢查記錄,構成了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煙臺融中達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案
案情簡介:2023年9月,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融中達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吊銷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7月18日,本局收到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濟市監案移[2023]0409號)。2023年7月24日,本局執法人員到煙臺融中達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核查,當事人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三、煙臺福山區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4日,福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煙臺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廠房內有1臺蒸汽蓄能器、1臺集汽包、1條蒸汽壓力管道、3臺儲氣罐、6臺預壓缸正在使用,但當事人無法提供以上壓力容器有效的特種設備檢驗報告及合格證等材料。經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構成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結合自由裁量情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0元。
四、龍口市某模具有限公司使用叉車未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且逾期未改正案
案情簡介:2023年7月2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萊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龍口市某模具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用的1臺叉車下次檢驗日期為2023年7月份,但該公司未及時申報定期檢驗,執法人員現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其限期報檢。7月13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使用的叉車仍未申報檢驗。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使用叉車未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且逾期不整改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并對其處以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某電梯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電梯維護保養案
案情簡介:2023年9月18日,牟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就牟平區某保健院的電梯維保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通過調取編號L7電梯的監控視頻發現,該電梯于2023年9月17日17時04分發生電梯困人故障,物業的工作人員稱于2023年9月17日17時07分撥通了維保人員的電話讓其前來,執法人員通過調取醫院大廳的監控視頻發現維保人員于2023年9月17日17時43分進入醫院。執法人員通過查看該電梯的維保記錄發現,該電梯最后一次維保記錄時間為2023年9月12日,執法人員通過查看該電梯2023年9月12日轎廂內監控視頻發現,維保人員在對該電梯維護保養期間未設立圍擋等保護措施。經調查,2023年9月12日當事人對涉案電梯進行維保過程中未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2023年9月17日,當事人在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30分鐘內未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該單位的上述行為不符合TSG T5002-2017《電梯維護保養規則》第五條的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及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行政處罰。
六、煙臺開發區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的壓力管道案
案情簡介:2023年8月1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季家街道的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的6條壓力管道存在焊接痕跡,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6條管道的重大修理監督檢驗報告。經查,當事人正在使用的6條壓力管道于2023年7月15日進行過切割和焊接的重大修理,重大修理過程未經監督檢驗。
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6條經重大修理的壓力管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進行處罰。
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6條壓力管道,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在1個月以下,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積極配合調查。依法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
七、山東某樓宇設備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保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14日,綜保區分局執法人員在對煙臺某電子有限公司電梯維保情況進行檢查中發現,維保記錄記載末次維保時間為3月2日,執法人員通過監控視頻回看,未發現電梯維保單位山東某樓宇設備有限公司的維保人員在3月2日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另外查看了2月16日的視頻監控,也不符合電梯維保的技術規范,涉嫌不按技術規范維保、虛假填報維保記錄。
該公司未按法律規定及安全技術規范維保電梯,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83.34元,罰款40000元。
八、萊州市某機械有限公司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案情簡介:2023年10月15日,萊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山東某機械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有叉車1臺正在使用。當事人現場能夠提供營業執照、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報告、叉車工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證,但不能夠提供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執法人員立即向當事人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萊土監特令[2023]第06068號),責令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2023年11月24日,執法人員再次來到現場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仍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執法人員立即當場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廠內叉車。當事人構成了使用叉車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六項,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萊山區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且逾期未改正案
案情簡介:2023年7月3日,萊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萊山區某公司院內一臺叉車正在使用,現場執法人員對該叉車進行檢查,要求駕駛員出示叉車司機證書,當事人表示沒有叉車司機證書,執法人員現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7月27日,對該公司現場復查,現場發現該叉車正在進行作業,要求出示叉車司機證書,當事人出示不了,該公司涉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于7月27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構成了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業停產整頓,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檢測、作業的”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11000元。
十、煙臺牟平區某智能設備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案
案情簡介:2023年8月3日,牟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煙臺某智能設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裝配加工車間內有4臺在用起重機(編號為71161773的16t起重機1臺,編號為91161100的16t起重機1臺,編號為20190241的16t起重機1臺,編號為202300298的5t起重機1臺),當事人現場提供不出上述4臺在用起重機有效期內的檢驗報告,執法人員當場將上述4臺起重機予以查封。2023年8月4日,當事人提供出編號為71161773的16t起重機和編號為91161100的16t起重機有效期內的檢驗報告,執法人員依法將該2臺起重機予以解封。經調查,當事人處的編號為20190241的16t起重機和編號為202300298的5t起重機是從2020年開始使用的,編號為20190241的16t起重機于2020年5月29日檢驗過,檢驗有效期至2022年5月,2023年8月3日現場檢查時,該起重機不在檢驗有效期內。編號為202300298的5t起重機截止案發一直未經檢驗。該單位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行政處罰。
十一、萊陽市某燃氣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被處罰
案情簡介:2023年3月,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萊陽市某燃氣有限公司液化氣站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1月12日,執法人員在萊陽市某燃氣有限公司大夼液化氣站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其2023年1月12日上午8:40充裝的氣瓶未開展充裝前后檢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YMG全媒體記者 逄苗 通訊員 孫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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