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23-11-27 15:16:11
原標題:規范考試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煙臺發布“九不得”提醒告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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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規范考試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煙臺發布“九不得”提醒告誡書
來源:膠東在線
膠東在線11月27日訊(記者 賈楚航 通訊員 孫洪安)11月23日,記者從煙臺市市場監管局獲悉,2024年度公務員考試及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即將來臨,為規范考試期間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煙臺市市場監管局面向轄區住宿、餐飲、交通等相關行業經營者發布“九不得”提醒告誡書。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于2023年11月25日至26日進行;全國碩士研究生2024年度招生初試將于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進行。
為規范考試期間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山東省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提醒告誡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明確“九不得”要求,對區域內住宿、餐飲、交通等相關行業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不得違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恪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增強社會責任感和行業自律意識,依法合理制定價格,開展公平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不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不得哄抬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通過抬高等級、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和缺斤少兩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商品價格。不得在經營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經營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經營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
不得價格欺詐。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得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在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低于在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二)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則不一致;(三)其他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和價格促銷行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不得串通漲價。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通過協議、協商或者協調等串通方式統一確定、維持或變更價格。
不得虛假宣傳。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折價、減價的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使促銷活動真正惠及消費者。
不得侵害消費者權益。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不得任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規定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定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拒絕提供相應的服務或者提高收費標準。違反規定或者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繼續履行或者退回預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擔消費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費用。
不得商業詆毀。不得編造、傳播或者指使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或引人誤解的信息,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不得從事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經營者要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認真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經營服務行為。根據《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對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的罰款。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最高可處5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對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
煙臺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肅查處不執行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嚴重侵害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將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并在新聞媒體曝光。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住宿餐飲等行業經營者依法予以監督,若發現有侵犯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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