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中晨報
2023-10-17 11:01:10
原標題:青島市委原常委張軍一審獲刑11年
來源:魯中晨報
原標題:青島市委原常委張軍一審獲刑11年
來源:魯中晨報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收受財物1217萬余元
青島市委原常委張軍一審獲刑11年
淄博10月16日訊 今天,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青島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軍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軍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對查封、扣押在案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淄博中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22年6月,被告人張軍利用擔任青島市四方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嶗山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嶗山區委常委、副區長,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即墨市委副書記、市長,青島市即墨區委書記、青島藍谷管理局黨委書記、青島藍谷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青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7萬余元。
淄博中院認為,被告人張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具有坦白、主動退繳全部贓款、認罪認罰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張軍生于1969年12月,長期在青島工作,歷任青島市貿促會歐洲處處長,青島市四方區副區長,嶗山區委常委、副區長,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即墨市市長、青島藍谷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即墨市委書記、青島藍谷管理局黨委書記等職,即墨撤市設區后任即墨區委書記。
2020年11月,張軍任青島市副市長,2022年4月任青島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個月后被查,2022年11月被“雙開”。
大眾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記者 王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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