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23-04-19 16:33:04
原標題:山東出臺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 將于5月17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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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出臺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 將于5月17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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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4月19日訊(記者 劉自銳)4月18日,記者在省市場監管局召開的《山東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試行)》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為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產品新需求,對標新時代市場監管新要求,在總結過去做法和有益經驗基礎上,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積極構建以省、市、縣三級“行政+技術”為支撐的新型召回監管體系,制定出臺《山東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全省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該《辦法》已4月11日正式印發,2023年5月17日正式施行。
什么是消費品?會上,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風險監測及缺陷產品召回中心主任張靜解釋說,《辦法》所稱的消費品,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的產品,是狹義的產品,生產企業用于生產經營的專用設備不屬于消費品召回管理范圍。通俗的說,老百姓買來日常使用的東西,是消費品。買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屬于消費品。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消費品的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召回程序等另有規定的,不在《辦法》管理范疇,如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煙草制品、機動車、特種設備、煙花爆竹等由專門法律法規進行管理的產品。
如何召回?省標準化研究院質量發展研究所主任孫良泉說,生產者實施主動召回,應履行以下程序并填報有關書面材料:一是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消費品,通知其他經營者停止經營缺陷產品;二是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消費品召回計劃,并填報國家消費品召回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三是自召回計劃報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發布召回信息,并接受公眾咨詢,按照召回計劃實施召回。其他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公開相關召回信息;四是及時采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風險,消費品缺陷尚未消除的不得重新投入市場;五是自召回實施之日起每三個月向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召回階段性總結,在完成召回計劃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召回總結;六是制作并保存召回記錄,召回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省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處三級調研員于延軍介紹,下一步,將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三級“行政+技術”的工作布局,規范召回管理工作。聚焦消費品重點領域,制定全省消費品重點召回目錄;加強與國家缺陷產品召回管理中心合作,擴充召回專家庫,提升召回技術支撐能力。探索開展企業主動召回制度試點,推動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在醫院、商超等設立產品傷害監測哨點,扎實推進產品傷害風險監測體系建設;把缺陷產品召回與產品質量提升有機結合,開展質量技術幫扶,幫助中小企業消除產品安全隱患,推進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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