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3-01-31 15:57:01
原標題:以舉報相威脅"敲竹杠"6萬余元 青島一男子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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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舉報相威脅"敲竹杠"6萬余元 青島一男子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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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1月31日訊(記者 陳志偉 通訊員 徐志堅)日前,萊西法院審結一起以投訴、舉報相威脅索取不當利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敲詐勒索,法院一錘定音,告知被告人即使舉報屬實,其行為亦可構成敲詐勒索罪。
經審理查明,2020年間,某建材公司運送沙石的車輛,夜間頻繁從王某家附近道路通行。王某因心臟患病,便向該公司提出車輛夜間通行產生的噪音影響其身體健康,并以向有關部門舉報車輛存在超載、超速、噪音大等相威脅,采取在道路上攔截運輸車輛等手段,分多次向該公司索取了價值5650元石材及現金6萬元。
萊西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舉報他人違法行為、攔截運輸車輛等脅迫手段,多次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王某積極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且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法官說法
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恐嚇),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敲詐勒索罪(既遂)的基本結構是:對他人實行威脅(恐嚇)——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對方基于恐懼心理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者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行為人維護權益的行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應從行為目的和手段的合法性以及獲取的合理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
本案中,某建材公司在追求經濟效益時,應當自覺承擔消除環境污染的社會責任,保障安靜和諧的居民生活環境,其夜間在村內道路頻繁行車確有過錯。但王某若認為行為違法,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若認為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建材公司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但其最終未采取合法途徑解決,而是為牟取不法利益,采取脅迫手段敲詐他人財物,最終觸犯刑律,可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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