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2-06-15 19:45:06
原標題:日照銀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原則被罰款70萬,兩人被警告!青島分行曾兩次違法違規被罰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近日,日照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顯示,日照銀行因房地產開發貸款資金用途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理財投資的非標資產期限與理財產品期限不匹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罰款70萬元。
同時,對機構房地產開發貸款資金用途監管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直接管理責任的張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警告。對機構理財投資的非標資產期限和理財產品期限不匹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直接管理責任的王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警告。
資料顯示,日照銀行的前身是日照市商業銀行,成立于2000年12月28日。是一家由國有股份、企業法人股份及自然人股份共同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股份制商業銀行。2009 年 2 月 26 日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日照商業銀行更名為“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日照銀行”。
記者梳理發現,日照銀行青島分行曾因違法違規兩次被處罰。
2021年12月27日,人民銀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12月24日,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人民銀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警告,并處罰款99萬元。違法行為類型為金融統計數據存在虛報、瞞報;個別單位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立未按規定期限在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備案;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同時顯示,袁某某對日照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人民銀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對其處以3萬元罰款。
2016年5月,原銀監會網站披露的消息顯示,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因貸款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違法違規,被青島銀監局罰款人民幣二十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企查查顯示,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成立于2009年3月,經營范圍包含:許可該機構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 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目前的經營狀態為在營(開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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