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9-05-05 18:26:05
魯網5月5日訊(記者 殷會麗)5日下午,山東省教育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解讀《山東省教育廳關于依法治考加強教育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
會上,省教育廳一級巡視員張志勇解讀了《通知》的主要內容,并提出了“考試育人”的理念,營造誠信考試文化,開展誠信法治教育。《通知》確定了考試工作關鍵環節,加強考試過程管理。
狠抓試卷安全保密。把試卷安全作為考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閱等各環節,切實做到無縫銜接和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嚴防試題失密泄密,確保試卷絕對安全。
另外,狠抓考試過程管理。考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考點要重點對安全保密、考試環境和考試實施準備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査,排除一切考試風險。考中,要嚴把入場關,實行封閉區入口和考場入場兩次安檢制度,嚴禁考生攜帶書包、手機、電子設備等與考試無關物品進入封閉區,對再次入場的考生必須重新進行安檢,比如,上完洗手間后必須重新安檢,嚴防考生將手機、電子設備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嚴查替考違法行為;全程做好監考工作,重點防范拍攝試題、接收答案等考試作弊違法行為;充分發揮流動監考員和視頻監考員的考場監督作用。
考后,對考試監控錄像進行分級抽檢,發現違紀作弊、考務管理等問題,倒查追查監考員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違紀作弊行為的考生,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該科考試成績”“報名所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考試成績無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等相應處理。將未成年考生的作弊行為,記入其綜合素質評價檔案,2年內不再發生考試作弊行為的,可將記錄從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刪除;將成年考生的作弊行為,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和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同時,把作弊考生情況向其所在學校或單位通報,在校學生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在職考生由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監考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有如下7種情形之一:安檢不規范、不認真致使考生將手機、電子設備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的;未發現考生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實施作弊的;未及時制止和處理考生違紀作弊的;考場秩序混亂出現大面積舞弊的;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答卷丟失、損毀、泄密的;參與考試作弊的;其他違反監考管理規定的,屬失職瀆職行為。招生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考點有如下5種情形之一:考場混亂,出現大面積舞弊的;五分之一(含)以上考場存在雷同卷;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答卷丟失、損毀、泄密的;考試中出現重大考試事故的;其他違反考點管理規定的,屬主考、副主考失職瀆職行為。招生考試機構應當通報考點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主考、副主考相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考區有如下4種情形之一:發生2個(含)以上考點同一時間的考試各有五分之一(含)以上考場存在雷同卷;發生重大考試事故,造成惡劣影響,形成重大輿情事件的;考試組織管理混亂致使出現管理事故的;其他違反考試管理規定的行為,屬考區負責人失職瀆職行為。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考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相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將考風考紀作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立德樹人和教育管理水平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出現作弊情況較多的學生所在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撤銷已獲先進稱號、核減招生計劃等處理,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對轄區內多所學校出現較多作弊學生情況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約談、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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