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高法
2018-12-27 13:19:12
原標題:走私偷逃稅款一億多!主犯一審被判無期!
▲宣判現(xiàn)場
12月26日,威海中院對王德順、翁永停、馬春波、曾祥豺、辜忠明、陳思云、黃華益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主犯被告人王德順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萬元。判處主犯被告人翁永停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萬元。對馬春波等五被告人依法認定為從犯,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數(shù)額及認罪態(tài)度,判處有期徒刑四至九年,罰金十萬至三十萬元不等的判決。
該案案情復雜、走私偷逃稅額特別巨大,系本年度審結(jié)的威海參與人員最多、數(shù)額最大的走私案,具有較大社會影響。
▲庭審現(xiàn)場
威海中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王德順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3年初至2016年8月,伙同他人利用租賃或購買的船只,先后在連云港、廣州、濰坊、威海等地指揮、參與油船至公海過駁柴油走私進境牟利,共參與走私柴油74202.531噸,偷逃稅款人民幣13705.76萬元。
其中威海地區(qū)犯罪事實系2016年5月-8月,被告人王德順、翁永停多次與臺灣供油商聯(lián)系購買柴油,采取虛報裝貨港海事簽證、繞越關地、關閉船載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tǒng)等方式逃避海關監(jiān)管,從公海母船上過駁柴油走私入境在國內(nèi)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款6521.94萬元,并雇傭被告人辜忠明、侯明海、黃華益、陳思云、馬春波、曾祥豺等人從事走私活動。
▲公開宣判
威海中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德順、翁永停、馬春波、曾祥豺、辜忠明、陳思云、黃華益無視國家法律,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從境外走私柴油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七被告人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德順、翁永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馬春波、曾祥豺、辜忠明、黃華益、陳思云系受他人雇傭和指使參與走私活動,領取少量報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均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馬春波在假釋考驗期限內(nèi)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數(shù)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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