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沂蒙晚報
2018-03-21 16:38:03
臨沂一小區物業要求居民預交一年的物業費,引來部分居民不滿,質疑該收費存在違規行為。據物價部門介紹,物業公司可以預收物業費,但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最近小區開始收物業費了,這原本也是應該的,但開發商和物業通知要預交一年的物業費,這是不是不大合理啊?”20日,市區劉先生打來熱線反映,他在市區蒙山大道與涑河南街交會附近的一樓盤購買了一套公寓房,近期,開發商通知業主要求預交一年的物業費,這讓他很不解。“之前住的小區都是每兩個月收一次物業費,我聽過最多的也就預交半年物業費,這個小區一下子要交這么長時間的物業費,我想知道是不是屬于亂收費啊?”
20日下午,記者聯系到該樓盤,工作人員表示,將向物業了解情況后,由物業工作人員回復收取物業費的相關情況。但直到下午發稿前,記者仍未收到該樓盤或物業的回復。下午5點,記者聯系到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卻表示對該情況不清楚,如了解情況需要問樓盤部門。
隨后,記者聯系到市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相關條例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提前收取物業費,但不得強制預收超過半年的物業服務費用。
“如果是業主自愿的情況下,可以交納一年的物業費,比如有相關的優惠活動等情況,但物業不得強制收取。”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物業預先收取全年物業費的做法明顯違規,業主可以向物價部門進行舉報。
沂蒙晚報記者 陳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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