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萊蕪日報公眾號
2018-02-24 18:35:02
近日,萊城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敲詐勒索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準逮捕劉某某。
經查,2017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18歲,無業)通過快手直播與被害人陳某某(女,19歲)認識,后兩人互留微信聯系。12月下旬一天晚上12點左右,喝酒后的李某某以吃飯為由將被害人陳某某騙至萊城區某賓館,后用刀子威脅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之后,李某某微信聯系米某某(女,17歲,已懷孕,被取保候審),并告知米某某讓劉某某(女,18歲,無業)冒充自己的對象來“捉奸”。次日凌晨2時許,米某某、劉某某以送外賣為由進入房間后,即對被害人陳某某謾罵、侮辱、毆打,致陳某某多處輕微傷,米某某還用手機對裸體的陳某某進行拍攝,隨后三人以被害人勾引李某某為由向陳某某索要5000元,陳某某自稱沒有錢,米某某強行要走陳某某的手機,并用其手機和身份證辦理網上貸款,未成功,遂將微信紅包內僅有的373元轉至李某某的微信紅包。事后陳某某的裸體視頻在網上傳播,致使其精神壓力極大,多次產生自殺的念頭。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官有話說:
網絡時代的到來,無疑縮短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網絡交友豐富人們精神世界的同時,也為犯罪提供了溫床。在虛幻的網絡中,里面交流的人群魚龍混雜,真假難辨,不可信的東西太多,所以網上交友更需慎之又慎,要提高防范意識,學會自我保護,不給罪犯可乘之機,否則,釀成惡果悔已遲。
原標題:驚!萊蕪一美女主播遭遇“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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