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1-18 09:14:01
山東理工大學近日出臺《研究生出國(境)資助與管理暫行辦法 》,對研究生出國(境)資助與管理作了詳細規定。
公派項目研究生出國(境)學習交流,一次性資助博士研究生10000元,碩士研究生5000元。校際聯培項目時間6個月不足1年者,最高一次性資助博士研究生20000元,碩士研究生10000元;超過1年(含1年)不足兩年者,最高一次性資助博士研究生30000元,碩士研究生15000元。出國(境)參加學術會議或技術培訓,一次性資助3000乃至8000,在國際學術會議上作口頭報告或墻報交流者,另一次性獎勵5000元。此外,研究生導師最低還應按學校資助標準1:1配套資助。
資助適用范圍為,公派項目、校際聯培項目、參加學術會議或技術培訓等。
當然,并非所有人都能享受資助待遇,《辦法》規定了選派條件:具有學校學籍的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優良,遵紀守法,學習態度端正,學風嚴謹,身體健康;申請出國(境)學習的學科,應與所在學科(領域)相同或相近;已按規定交納學校的各項費用;自愿申請且指導教師同意推薦。
《辦法》同時規定了選派研究生的權利與義務:必須遵守接收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遵守學習院校或科研機構的規章制度,尊重當地風俗。如有違紀、違法行為,本人承擔相應責任;返校后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以相應處理。必須按規定購買國(境)外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不得擅自中止、縮短或延長學習交流期限,或轉往其他國家和地區,否則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定期(每月至少1次)向國內導師匯報工作進展、學習情況;國內導師和培養單位要保持與在外研究生的聯系,加強思想教育和學術指導。在國(境)外學習期間,無需向學校繳納學費,不享受研究生助學金,但可具有參與各類評優、評獎的資格。
此外,《辦法》還規定,研究生受資助出國(境)學習交流6個月以上,須以第一作者(含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山東理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或錄用)與研究方向相關的SCI或EI檢索期刊論文至少1篇。回國后須向培養單位提交1份完整的存檔資料,包括邀請函、學習交流總結、參加學術活動照片及相關成果證明等材料,并在本學科內作1次學術前沿動態的報告。
參加國(境)外高水平學術會議的研究生,回國后須向培養單位提交1份完整的存檔資料,包括邀請函、國際學術會議總結、學術報告PPT文件(作口頭報告者)以及會議現場照片等材料,并在本學科內作1次學術前沿動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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