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客戶端
2024-07-25 08:55:07
原標題:插手干預建設工程?紅線不能踩!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插手干預建設工程?紅線不能踩!
來源:廣州日報
黨紀學習教育微課堂②
“我知道收取管理服務對象好處費不對,一開始也推辭了好幾回,最終還是貪心占了上風。”某區交通管理總站公路部原部長葉某對自己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的行為悔恨不已。
工程項目建設審批環節多、權力集中、廉政風險高,容易出現權力“尋租”空間。葉某在擔任區交通管理總站公路部部長期間,利用負責地方公路建設和維護管養、公路工程項目管理、日常監督檢查、工程驗收及工程款審核等工作便利,為商人老板在中標、承接公路完善工程等項目方面提供幫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
葉某身為建設業主方的部門主要負責人,本應嚴格按規定開展公路項目招投標、施工管理、結算驗收等工作,確保工程項目高質高效合規完成,卻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影響建設工程項目的正常實施,干擾了正常監管和執法行為,造成公共財產損失。
“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凸顯了權力的任性,背后往往隱藏著腐敗和不正之風。個別黨員領導干部,背棄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放松自己世界觀的改造,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手段,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形象,危害極大。”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被審查調查后,葉某作了深刻反思:“平時只忙于工作,沒有靜下心來學習黨章黨紀,沒有時刻繃緊紀法規矩這根弦。經過辦案人員的教育,我深刻認識到要加強黨紀學習教育,不斷筑牢紀律規矩防線。”
廉潔羊紀法課堂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41條規定:
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小貼士
本次新修訂的《條例》較于2018年修訂《條例》,在違紀主體上刪去了“黨員領導干部”,將適用范圍擴展到“全體黨員干部”,體現了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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