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客戶端
2024-07-18 17:13:07
原標題:自動續費還有多少“坑”需要填平
來源:云南日報
原標題:自動續費還有多少“坑”需要填平
來源:云南日報
張西流
無論是“默認勾選”自動續費,還是“免費試用”后自動高價續費,均已涉嫌違法,違反了市場交易最基本、最重要的誠信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不久前,“自動續費應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話題登上熱搜,引起不少消費者的關注。大家認為,當前各種軟件會員服務為生活提供了各種服務,愿意為之付費,當然,有時服務到期后,大家對服務的需求可能需要重新考慮,但是因為忘記關閉會員服務的“自動續費”功能,導致“被動”成為會員,這體驗實在不好……這一情況有望得到治理,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施行,要求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據了解,2023年2月,央視曾對50款熱門付費軟件做過一項調查,發現七成以上都有自動續費的功能,并且很多都存在忽悠用戶自動續費的嫌疑。有的只要購買付費服務,就不經意被自動續費。一旦消費者“中招”,付費容易退回難。某知名投訴平臺上,以“自動續費”為搜索條目的投訴件,已從2020年的3萬多條增至如今超15萬條。特別是,一些網絡音樂服務商自動續費“套路”明顯,如推送顯示26元的季卡會員,消費者點進去購買實際卻被扣45元,消費者不知情情況下被自動扣費兩年多等,這說明自動續費的“坑”有點多,亟待規范。
針對此類情況,電子商務法規定,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比如,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要求的“顯著方式”,一般包括使用粗體字、黑體字、彩色字體等。特別是,2022年5月1日,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其中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
然而,一些手機應用的經營者,選擇用格式條款進行說明,恰恰是采取了“最不顯著”的提醒方式,使消費者落入了陷阱。比如,有的訂購會員的系統界面上,有很小的一行字:“到期后自動續費,可隨時取消”,并且已被默認勾選。用戶不仔細看,根本不會注意到那行字。等到發現時,已經“被默認勾選”了。至于一些App“免費試用”后自動高價續費,更是一種隱形欺詐行為。可見,無論是“默認勾選”自動續費,還是“免費試用”后自動高價續費,違反了市場交易最基本、最重要的誠信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均已涉嫌違法。
自動續費的“坑”,需監管依法填平。換言之,整治強制自動續費,必須將付費軟件關進法治的籠子,不能讓其成為“打不死的小強”。首先,應提高電子商務法的執行力,維護網絡消費的公平和安全。同時,消費者一旦遭遇到默認勾選、自動續費、免費試用等消費陷阱,應主動向有關部門舉證投訴,或運用法律武器,將侵權的網絡服務提供商告上法庭,不要因為“損失小”放棄維權。特別是,除了消費者自我維權外,對于涉及侵害眾多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行為,各級消費者協會應考慮直接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維護消費者的基本權益。(云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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