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義網
2021-01-19 10:12:01
“以人民為中心”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已經成為司法機關的基本遵循。張軍檢察長在第十五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就強調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司法檢察理念深化、變革”,“檢察辦案絕不能只守住形式‘不違法’底線,必須將天理、國法、人情融為一體,情同此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很多時候辦案的問題,根子都出在司法觀念。每一起案件都關乎別人的人生,法決不能向不法低頭,程序正義有其獨立價值,司法實踐中,如何追求司法的終極價值,決定了我們會成為什么樣的司法者,會辦出什么樣的案件,也會影響千百萬人的人生。司法不僅是條文、制度,它也是通過司法者的實踐去塑造和實現的。在眾多制度機制之后,司法觀會在關鍵時刻發揮作用,這是因為法典里的法律是靠人去執行的。
我們要追求良法,但又必須清楚法律的滯后性和內容局限,然后以善治補之。所謂善治就是將情理法有機結合,以人性作為法治精神的檢驗閥,在嚴格的程序框架下追求實質正義,追求正義匹配的精準度和分寸感。這種人性化的司法最終會增加司法結果的接受度,增強司法結果的穩定性,從而有利于樹立司法權威。
機械執法雖然表面上提高了司法效率,但由于功利主義的導向必然埋下長久的隱患,增加社會的對立面,減損對司法的信任度。機械套用法律,其背后可能是不愿意走出法律思維的舒適區,是缺少開放性的體現,是初心的丟失,是我們喪失了當初追求法治理想的激情。人性化的司法就是重拾初心,就是將人性融入法律的理解當中,深入常情常理的倫理基礎,存一份了解之同情。
人性司法觀體現為公眾對法治的更高期待,也是社會對檢察官履職的一種期待。這是我們對人民的一份責任,須將良法與善治相結合,滿足新時期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提的新訴求。公平正義的實現不僅是宏觀意義上的,也是具體而微的;不再是粗線條的,而應該是精細化的。我們需要認真對待、深入地了解案件的處理對當事人可能造成的影響,因為“我們辦案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只有當司法官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考慮的時候,當事人才能體會到司法的溫度。有些犯罪存在一定的社會原因,尤其在社會轉型發展時期更為集中,犯罪的原因更加多元。如果我們不顧這些問題的社會背景,就很容易產生機械執法,損害司法權威。
人性司法觀對司法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檢察官有一定的同理心,對犯罪特殊性的有所了解、對犯罪起因有深層理解,以及對案件整體處理的進行綜合把握。還有人性洞察力,能夠綜合自己的社會閱歷、經驗判斷和法律邏輯,洞悉犯罪的真實動機。以及倫理檢驗能力,就是通過常情常理常識去判斷法律邏輯的實質合理性,也就是用善治彌補法律的缺陷。
這幾年,檢察機關通過激活正當防衛條款,降低審前羈押率,敢用善用不起訴權,通過認罪認罰消戾氣促和諧,通過“案-件比”全面提升案件質效,通過一個個具體的案件和制度創新,逐漸形成了一種以人民利益為重、以人民的正義感受為念、以人民的法治期待為導向的人性司法觀,它不僅是新時期檢察工作的努力方向,也必將成為每一名檢察官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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