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寧波網
2019-10-15 13:40:10
寧波首例 奉化一男子認罪認罰后反悔被加刑兩個月
中國寧波網訊(記者 董小芳 通訊員 林杰榮)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于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但是,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處理后,能不能上訴申請再減刑?近日,奉化一男子因認罪認罰后反悔,刑期從7個月增加到9個月。
據悉,這是寧波首起因被告人認罪認罰又上訴,經檢察機關抗訴獲法院改判的案件。
2019年6月,奉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經查,王某某從2018年至2019年3月,曾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2019年5月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王某某有多次毒品犯罪的前科劣跡,但鑒于王某某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奉化區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告知王某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內容及權利義務。王某某表示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同意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奉化區檢察院于2019年7月11日以王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奉化區法院提起公訴。最終,奉化區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不料,今年8月8日,王某某以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良好,原判量刑過重為由向寧波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得知王某某提起上訴后,奉化區檢察院認為王某某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已不符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條件,不應再對其從寬處罰,故依法提出抗訴。寧波市檢察院經審查后,依法支持奉化區檢察院的抗訴意見。
寧波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上訴人王某某僅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又沒有提供新的證據,對原來協商的量刑表示反悔,認罪但不認罰,已不符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條件,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有理,應予以采納。鑒于王某某違背認罪認罰具結書中的量刑承諾,提出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不應再對其認罰從寬,故對原判量刑依法予以變更,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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